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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乡两级换届选举提出要求:实行一个相同 体现三个平等

2011-12-05 苍南新闻网
[导读]12月6日是我县县、乡两级选举日,依照《选举法》和《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县人大常委在9月份即出台了《苍南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具体指导选举工作。 按该方案要求,准备阶段期间(9月28日~12月5日)设立了选举委员会,明确选举任务、要求和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同时划分了选区,做好选民登记,确定选民人数,健全选民小组,准备有关选举工作材料的准备等。11月15日

12月6日是我县县、乡两级选举日,依照《选举法》和《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县人大常委在9月份即出台了《苍南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具体指导选举工作。

按该方案要求,准备阶段期间(9月28日~12月5日)设立了选举委员会,明确选举任务、要求和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同时划分了选区,做好选民登记,确定选民人数,健全选民小组,准备有关选举工作材料的准备等。11月15日~21日,通过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了代表候选人。选举日前推荐并确定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做好投票前的会场及会标布置,票箱、封条、领票及写票席牌等投票工具的准备工作。

该方案要求,在选举日当天,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选举由镇选举领导小组、乡镇选举委员会、选区选举工作小组主持召开选举大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投票。选民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每一位选民接受的委托投票数不得超过3票。选举结果由镇选举领导小组、乡镇选举委员会在选区选举工作小组计票完成公布。选举结束后,各选区上报选举结果(12月7日~9日),同时张贴当选代表名单。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苏庆明在全县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指出,本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将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在实际工作中,苏庆明要求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充分发扬民主,三是严格依法办事。坚决贯彻党委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和形式,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和人民的意志,同时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按照建设法治苍南的要求,深入贯彻实施宪法、选举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和浙江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苏庆明还强调,投票是选举工作的核心环节,各选举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投票选举过程中,要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监管,严格把握委托投票的要求,同时还要坚持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原则。要充分尊重选民的意志,尊重选举结果,对依法选出的代表,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切实维护选民的选举权利。

据了解,本次换届选举,将选举产生383名县人大代表,其中工人、农民占45%左右,专业技术人员占25%左右,党政干部比例不超过24%;中共党员占65%左右,非中共党员占35%左右;妇女代表占23%。乡镇人大代表的结构比例,参照上述精神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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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积极参加县乡人大代表的选举,现摘录有关选举知识如下:

一问:这次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与往届相比有哪些不同?

答:今年开始进行的新一轮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是1979年以来我国依法进行的第十次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第九次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将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涉及县级政权2000多个、乡级政权3万多个,这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又一次重要实践。

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这次选举法修改的突出特点和主要精神,可概括为“实行一个相同”、“体现三个平等”。新一轮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应当严格按照修改后的选举法进行。

“实行一个相同”,就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体现三个平等”包括:一是人人平等,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地区平等,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有关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三是民族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三个平等体现了我国国体、政体的内在要求。

二问:在我国哪些人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答: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就是说,在我国,公民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三问:选民如何进行投票?

答:我国县乡人大代表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选举县乡人大代表,可以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具体方式由选举委员会决定。设投票站进行选举的,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选民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选民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为了保证选民依法自由行使选举权,选举时设秘密写票处。

四问:投票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投票是选民选举权利的直接体现,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县乡人大代表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投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在领到选票时,要检查选票是否清楚,是否加盖印章,如果选票不清楚或者未盖公章,应及时报告更换选票。(2)在书写选票前,要弄清应选名额;要按规定办法写票、投票;书写选票要清楚,注意不要超过应选名额或者书写不清。(3)写票时,不应有不规范的写票行为,如进入写票处观看其他选民写票,随便替其他选民写票等。(4)如果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选举委员会要提供服务。(5)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选民领取选票后可以到秘密写票处写票。

五问:对破坏选举的行为如何查处?

答:选举法规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2)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4)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有上述所列违法行为的,当选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以及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负责查处破坏选举的行为。在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时,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请有关机关协助调查。经充分调查、收集事实材料后,应当及时提出认定结果,并予公布。发现相关人员构成违法违纪以及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机关依法依纪处理。

记者 叶晔

责任编辑:shishi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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