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苍南县消防大队现公开向社会招聘若干名合同制消防员。合同制消防员为企业用工性质,实行劳务派遣,主要从事消防部队灭火及抢险救援执勤岗位工作。现就具体征招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岗位、年龄及标准条件:
招聘岗位为合同制消防员,均为男性,年龄18-30周岁,并具有初中毕业以上学历,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其他体格检查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男性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政治思想素质好,无违法违纪及其他不良记录的,愿意从事消防执勤工作的适龄青年;具有机动车B2驾照,有一年驾驶经验的应聘对象年龄可以适当放宽;退伍士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工作性质:
合同制消防员为企业用工性质,实行劳务派遣形式。被征招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首期2年(不包括试用期)。合同期满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意愿,表现优秀的队员可续签多次合同。招收人员按照部队的要求,实行“统一征召、统一培训、统一调配、统一使用”的原则,一律充实到各县(市、区)消防中队从事消防执勤工作,执行消防部队规定,实行军事化管理、教育和训练。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间按所在地政府规定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并发给一定的生活补贴。
四、休假待遇:
合同制消防员首期合同第一、二年休假为25天/年,路程另计;二期合同制即第三、四年休假为35天/年,路程另计;三期合同制即第五、六年休假为45天/年,路程另计;特殊情况可酌情请事假。
另已婚的队员每年休假天数增加10天;队员达到法定婚育年龄的,可按规定享受婚假及产假。
五、政治待遇及就业出路:
1、工作满三年以上,表现优秀的合同制队员,可向部队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表现优秀的队员,可向部队申请学习驾驶技术,提供专项培训;
3、表现优秀的队员,可向部队申请考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公安部消防局、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共同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合同期满不愿续签的队员,部队可推荐到温州各大型企业、星级酒店及宾馆的消控室、保安岗位就业,若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队员,同等条件下一般可在相应岗位担任领导职务。
六、其他事项:
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及学历证书、政审表(当地派出所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和近期1寸免冠证件彩照(红色底)8张。同时填写报名表(附件2)。
(一)报名时间:从公布之日起至2011年9月25日止。
(二)报名地点:苍南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车管所旁,灵溪镇百丈村)
(二)联系电话:68750119 ; 联系人:周先生
温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苍南大队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