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试鸣人民防空警报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规定,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防灾减灾意识,检验防空警报设施技术性能,使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9月18日对防空音响警报进行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试鸣时间定于2011年9月18日上午10时10分—10时23分;
二、试鸣信号。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1周期,时间3分钟。2.空袭警报:鸣6秒, 停6秒,反复15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3.空袭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特此通告
二0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