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委发〔2011〕128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现将《苍南县“违必拆、六先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 共 苍 南 县 委
苍 南 县 人 民 政 府
主题词:城乡建设 “违必拆、六先拆” 印发 通知
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
(共印200份)
苍南县“违必拆、六先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为了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改善城乡建设和人居环境,根据全县“六六六”工作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必拆、六先拆”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几年来,我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呈不断上升趋势,违法抢建时有发生。大量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存在,严重侵占了公共资源和侵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建设发展环境,损害了人民群众长远、根本利益,践踏了法律尊严,并导致了大量信访问题,产生重大安全隐患,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发展进程,已成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最突出、最复杂的矛盾和问题之一。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不查处,建设环境就跟不上,公平正义就无保证,投资发展就受阻碍。为此,开展“违必拆、六先拆”专项行动,是维护我县城乡规划,改善城乡建设和人居环境,全面提高综合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维护好、发展好全县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战略举措。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乘全国特别是全市拆违之机,乘势而上,全力以赴打好我县“违必拆、六先拆”这场攻坚战。
二、把握要求,明确范围
“违必拆、六先拆”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依法依规、强化监督、部门配合、突出重点、杜绝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开展拆违工作,实现“六先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在年内基本得到拆除。通过这项专项行动,集中解决我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完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动态长效监管体系,促进城市转型升级,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以下违章建筑必须先予以拆除:
1、党员干部违章建筑。共产党员、干部(包括村居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自身违法建设的建筑。
2、影响景观违章建筑。城镇主要道路、河道、公路、铁路沿线,商业街区、车站码头、公园广场、文化体育设施、文保单位、旅游景区等公共活动场所影响市容面貌、侵占道路红线、侵占绿地、侵占河道控制带等违章建筑。
3、妨碍建设违章建筑。妨碍城镇市政建设、城中村改造、农房改造、征地、拆迁等重大项目推进的违章建筑。
4、安全隐患违章建筑。影响供电、供水、供气、环境、防汛防台安全,占用公共通道,影响消防及其他公共安全的违章建筑。
5、顶风突击违章建筑。
6、大型典型违章建筑。经有关部门制止、拆除、复耕或查处后,未经批准再次建设的违章建筑以及情节严重,面积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章建筑。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县委、县政府成立县“违必拆、六先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违必拆、六先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上下联络和督促落实等工作。各乡镇要本着守土有责的原则,把“违必拆、六先拆”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违必拆、六先拆”专项行动负总责、亲自抓,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实施、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各乡镇、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
1.各乡镇负责组织协调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基层站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及时巡查、发现、制止、报告本辖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牵头组织辖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查处拆除工作。
2.国土资源部门为违法用地的执法主体,负责对在未供土地上违法建设行为的调查和认定,及时预防、制止、处理违法用地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3.规划建设部门为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负责对在已供土地上违法建设行为的调查和认定,及时预防、制止、处理违法建设行为。
4.县农办负责牵头会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对全县范围内的农家乐进行集中检查整治,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拆除。
5.水利部门负责对占用河道行洪区及两侧岸线内预留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章建筑的调查和认定,参与拆违工作。
6.交通(路政)部门负责对国、省、县、乡道(包括穿越城镇规划区公路)等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发生的违章建筑的调查和认定,参与拆违工作。
7.风景旅游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县风景旅游区内违章建筑的调查和认定,参与拆违工作。
8.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拆违行动中社会治安和依法拆除的保障工作,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查处构成犯罪的违法用地行为;加强对暴力抗法、打击报复执法人员行为的查处,保障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
9.工商部门负责对有关单位(乡镇)抄告的利用违章建筑进行经营的主体予以依法查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10.税务部门负责对利用违章建筑取得非法获利的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进行稽查。
11.安监部门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章建筑实施安全监控。
12.消防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县工厂、宾馆、娱乐场所等单位进行排查,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采取责令关停,参与拆违工作。
13.供电、供水、供气单位负责对违章建筑实行断电、断水、断气。商品混凝土企业不得为违章建筑提供商品混凝土。如为违章建筑提供商品混凝土的,由县规划建设局按规定予以处罚。
14.发改部门负责督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严格执行《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部门联动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理的通知》(苍政发〔2011〕75号)文件规定,不得为违章建筑提供预拌商品混凝土。
15.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县“违必拆、六先拆”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
16.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负责对拆除违章建筑工作进行监督,在“违必拆、六先拆”专项行动中不履行职责,擅自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提供方便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或组织处理,督促落实共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自身违章建筑的拆除。
17.涉及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检察机关要及时起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涉嫌犯罪案件;人民法院要从速审理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涉嫌犯罪案件,并认真履行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政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的职责。
18.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协助做好拆违工作。
四、强化措施,合力推进
(一)调查摸底。各乡镇(包括办事处、村居)要认真细致地对本辖区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情况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公示7天后,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汇总、登记造册,建立违章建筑数据库。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六先拆”要求,确定本乡镇的“六先拆”对象,于
(二)克难攻坚。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进行克难攻坚,安排好拆除计划方案,分期分批予以拆除。从9月份开始,各乡镇在做好面上拆违工作的同时,重点对本辖区内“六先拆”对象进行拆除,每月须拆除不少于25%数量的“六先拆”对象,且在每月底前拆除完毕,拆前拆后都要拍照进行固定,实现年内“六先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基本得到拆除。如有新的举报或发现并经查实应属于“六先拆”对象的,列入该乡镇拆除任务。县里将对各乡镇每月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每月通报排名。在拆除工作中,要督促和鼓励当事人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对拒绝自行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对拆除行动实施过程中遇到围攻等暴力抗法,或者违建当事人陷害、诬告、报复打击执法人员的,公安部门要坚决打击一批;涉及党员和干部,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要坚决查处一批,全面形成高压态势,带动自觉拆除,以点带面,滚动推进。
(三)合力推进。拆违工作实行“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责任机制。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严格履行职责,特别是乡镇要与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税务、公安、水利、交通、消防等职能部门联合行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同时,实行抄告制度,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职能部门对巡查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要及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并抄告有关职能部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同时,从9月份开始,各乡镇及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对新发生的违章建筑要及时予以拆除,并对新发生的违章建筑及拆除情况每半月报告一次,在每月15日和下月1日前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宣传。各乡镇、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方式,深入宣传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重要意义。同时,在拆违工作中,要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和思想引导工作,确保不因工作不到位酿成恶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违必拆、六先拆”专项行动的跟踪报道,从正反两面进行立体滚动式宣传,使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形成抵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共识,积极举报和主动配合主管部门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工作,从根本上铲除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现象。举报电话: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68881213;县效能举报中心68881187。
五、加强保障,确保成效
(一)精心组织。各乡镇要成立一支专业拆违队伍,负责本辖区内的拆违工作。在组织实施强制拆违前,应拟订强制拆除工作方案和预案;拆除后要及时清理垃圾、废弃物,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绿化、复耕或者其他措施,防止回潮。
(二)明确责任。各乡镇要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人,切实负起拆除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主体责任。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分工履行职责,紧密协作,共同打造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新平台。对于履行监管职责不力的,按照《苍南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苍委发〔2009〕106号)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三)保障经费。各乡镇要落实拆违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拆违工作有经费保证。如个别乡镇(报账制乡镇)设立专项工作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助。
(四)严格考核。县考绩办将拆违工作纳入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考绩内容,从“消化存量、杜绝增量、后续监管、现场联评”四个方面进行考核。从9月份起,实行每月汇总通报、考核排名,并在电视和报刊上公布。县人大、县政协要把拆违工作纳入视察计划,定期进行视察监督。
(五)严明纪律。各乡镇(包括办事处、村居)要全面理清本辖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情况,并如实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严禁漏报、瞒报。如有举报或发现并经查实应属于 “六先拆”对象而漏报、瞒报的,将视情况对村居干部、驻村干部、办事处领导、乡镇领导及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相关人员予以约谈或问责。各级党员(村居)干部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干扰、妨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查处,特别是对自身的违章建筑要自觉拆、带头拆,如不自行拆除的,由纪检监察、组织部门督促拆除,拒不拆除的,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相关执法人员、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公正、文明、安全执法,统一拆除标准,所有违章拆除必须彻底到位。对执法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责任倒查,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