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港镇委 龙港镇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镇开展首届“十佳道德之星”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办事处党委、镇属各单位、县派驻部门单位、村居(社区):
为了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升我镇公民道德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道德、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首届“十佳道德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通过推荐评选龙港镇“十佳道德之星”工作,树立道德楷模,充分展示我镇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浙江省公民道德规范》的丰硕成果,引导干部群众学习道德之星、弘扬道德新风、推动道德实践,为推进我镇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精神动力。
二、评选奖项设置
1、龙港镇“十佳道德之星”10名;
2、龙港镇“十佳道德之星”提名奖10名;
3、龙港镇“十佳道德之星”评选表彰活动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三、评选标准和范围
全镇“十佳道德之星”的基本标准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特别是在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有突出的表现:
(1)助人为乐:尊老爱幼、邻里团结、与人为善;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努力帮助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排忧解难。
(2)见义勇为: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维护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诚实守信: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坚持道德规范,真诚待人,诚实处事,有良好价值取向及时代精神。
(4)敬业奉献: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
(5)孝老爱亲: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6)在其它道德建设领域,具有十分感人的优秀品质和事迹。
凡符合上述参评标准的龙港镇公民(包括在龙港工作、学习、生活6个月以上的常住人口),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推荐为龙港镇道德之星人选。
四、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从7月10日至9月20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1、发动群众推荐(
2、做好组织审核(
3、确定推荐人选(
4、进行公示投票(
5、评选审定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荐评选龙港镇“十佳道德之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办事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推荐评选“十佳道德之星”的重要意义,把推荐评选表彰活动作为我镇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推进文明素质工程、建设文明城镇的有效抓手,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周密部署,形成工作合力,使推荐评选表彰过程成为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2、面向基层,广泛发动。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广泛立足社区、企业、村居、学校等基层单位,发动群众参与,着重推选群众身边年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十佳道德之星”可敬、可信、可亲、可学。
3、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把宣传“十佳道德之星”贯穿推荐评选活动始终,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宣传近年来公民道德建设进程中我镇公民的良好精神风貌和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崇高理想,在社会形成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
六、组织机构
评选表彰活动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镇文明创建办组织协调,专门成立龙港镇“十佳道德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周碧素、张崇波
组委会常务副主任:陈贤选
组委会副主任:李选文
组委会成员:方崇涨、刘彬彬 陈美花、陈先勤、柯宗飞、陈正东、杨上品、陈振旭。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文明办),李选文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正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龙港镇人民政府
2011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