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苍南县委关于娄恒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07〕49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农村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温委办发〔2008〕25号)文件精神,县委决定:
娄恒同志任中共岱岭畲族乡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何少峰同志任中共桥墩镇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钱赛东同志任中共藻溪镇委员会委员;
胡静力同志任中共马站镇委员会委员;
吕德燎同志任中共灵溪镇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李为民同志任中共宜山镇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黄贤满同志任中共龙港镇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李发勇同志任中共马站镇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黄强同志任中共金乡镇委员会委员。
以上九位同志系省、市农村工作指导员,下派任期结束后相应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另行发文。
中 共 苍 南 县 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