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今后,我市造价在一亿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其保证金将提高到合同金额的50%至100%,同时须有商业银行或保险公司等作为第三方,担保招投标方能够履约。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等“1+12”系列文件,在政府投资工程中试行高额工程保函制度。
市纪委、监察局向省监察厅、发改委、建设厅证实,高额工程保函制度通过第三方力量保证招投标方能够履行各种责任,并要求对工程进行高额担保,在全省、全国都是首创,是治理挂靠招标的一个“杀手锏”。
温州招投标监管走在全省前列。早在2004年,我市就在全省率先建立招投标中心,至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完成业务交易34930宗,交易总额达成1491.86亿元,总共节约资金约141.32亿元,增收资金177.61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从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和案件查处中发现的情况来看,我市工程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处于多发高发状态。2007年至今,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共查处与工程招投标有关的案件共400余起,处分党员干部370余人,一些违法违规招投标项目涉案金额有的高达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
针对当前挂靠投标、围标串标、层层非法转包等突出问题,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等系列文件,运用多种监管手段进行综合整治,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积极试行高额工程保函制度。据了解,高额工程保函是指投标人依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报名时出具由担保人提供担保并承担责任的书面文件。高额工程保函制度试行后,在招投标环节,投标人必须提供含工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付款保函为一体的高额工程保函,保函要覆盖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全部责任。
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高额工程保函制度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对承保金额提出了具体的高额要求,即从原来的几十万元的招投标保证金,提高到合同金额的50%至100%担保,加大违规成本促使其履约和负责,如保障性住房工程保函额度为70%至100%;国有投资商品房工程保函额度为50%至100%。二是借助第三方的力量,保证招投标方具备各种条件能够履行投标、履约和支付的责任,即第三方向业主保证中标方能够履约,否则第三方继续承担合同执行责任和赔偿责任,这就使得风险得到了转移和分担,有利于防止半拉子工程和工程质量问题。(记者 王丹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