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13时30分许,洞头县公安局通道控制中心在对出城的浙CES220轿车开展检查时,发现籍贯为瑞安市飞云镇的驾驶人虞某有吸毒前科。执勤民警对车辆进行仔细检查,也发现了车内藏有少量疑似毒品及用于吸毒的塑料管子,断定虞某有吸毒的重大嫌疑。民警随即对其提出尿检时,遭到虞某的强行拒绝。
之后,该案移交给北岙派出所,在派出所里虞某仍不配合尿检,坚称自己没有吸毒。6月27日晚19时许,该虞想出一计,做出了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举动,当众将尿液排到裤裆里,以为这样可以逃避法律制裁。尽管如此,民警利用高新检测技术,从滴到地上的尿液中提取了虞某尿液,并交由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分析检测中心检测,检测出其中含有的甲基苯丙胺成份。(通讯员 翁定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