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夏季用电高峰的到来,电力供应日趋紧张,目前全县用电缺口达三分之一以上。为切实做好有序用电工作,确保全县电网安全运行,结合节能降耗工作要求和苍政办〔2011〕8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迎峰度夏期间有序用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电指标分配原则
(一)坚持“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包干使用”的原则。将用电指标分解到乡镇,实行自我管理、各负其责、包干使用的管理机制。各乡镇要充分调动供电所、行业协会、企业、村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采用电力负控技术系统和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做好有序用电工作,将电力紧缺对我县经济和社会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按照“先生活,后生产”、“有保有压”的原则,尽量保障居民生活以及重要部门和公共设施、重点工程建设的用电,努力实现“停机不停线,限电不拉闸”。同时,对低能耗、高税收、高产值重点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倾斜。
(三)指标分配办法。原则上根据市下达的用电指标实行一月一调整。按去年7月份各供电所供电区域居民用电比重,按15%的增长予以确保居民用电指标。同时适当考虑单位产值税收能耗水平,结合各地工业用电情况予以分配。
二、迎峰度夏期间,普通非居民用户原则上实行用电二天错避峰一天的有序用电方案。错避峰时间为当天早上7:00-晚上24:00。并严格控制景观亮丽工程用电,路灯减半开启。
三、对连续性生产企业,在确保公平、公正和不超指标的前提下,由企业根据其用电负荷曲线,制定个性化错避峰用电方案,报供电部门批准后执行。
四、企业(用户)分类实行有序用电方案
(一)下列企业实行用电一天错避峰一天的有序用电方案,错避峰时间为当天早上7:00~晚上24:00。
1、列入禁止或限制发展类行业企业;
2、万元产值能耗高于0.5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企业;每千瓦时用电产值低于10元的其他工业专变用户;
3、工业三相低力用户;
4、年用电200万千瓦时以上的气流纺规下企业及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以上的其它规下企业(统计口径年产值2000万元以下)。
5、单位产值能耗高于同行业平均能耗30%以上的企业(参照县经贸局《关于印发我县主要工业产业产值能耗对照表的通知》苍经贸〔2010〕69号文件)。
(二)下列企业(用户)停止供电:
1、列入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2、“三合一”或“多合一”企业;
3、无证无照的工业三相低力用户;
4、新的违章建筑用户。
五、违反有序用电方案的处罚
各乡镇要完善有序用电组织机构,成立有序用电巡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对违反有序用电规定的一经查实,第一次发现予以停电7天处罚;第二次发现予以停电15天处罚;第三次发现直接予以停止供电处理。县有序用电办公室要不定期组织对各乡镇执行和落实有序用电方案情况开展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