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诉机关指控,今年1月5日13时许,永嘉县瓯北镇下白岩村人朱智溪因村里扩建道路占用其家田地,在施工现场与村支书朱丙和村主任朱丁发生口角。朱智溪因寻不到合适刀具便另购两把尖刀,返还现场追刺朱丙等人。朱丙腹部被刺两刀,朱丁因朱智溪摔倒而逃过一劫,朱丙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朱智溪逃跑,后在亲友劝说下,投案自首。
法庭上,朱智溪承认了杀人事实。其辩护律师辩称他系激情杀人,而公诉机关认为,朱智溪花了近一个小时准备刀具,不顾劝阻行凶,又借他人车辆细心选择逃亡路线,并不属于激情杀人。
同时在法庭上接受审理的还有同村人朱甲,他因涉嫌在案发后,驾驶摩托车协助朱智溪逃跑,被公诉机关以窝藏罪指控。
庭审快结束时,受害人家属要求赔偿142万余元。朱智溪表示,家里没什么钱,但会要求家里人尽量予以赔偿。
法庭宣布择日宣判。记者 戚祥浩 通讯员 钟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