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是国务院重点监控的70个大中城市之一。新建住房统计范围为: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新建用于出售的城镇住房。这意味着,我市11个县(市、区)年度新建用于出售的商品住房、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都在统计范围内。
我市有关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实现。这些措施包括强化各县(市、区)政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所有新建住房实行网上销售管理,特别是保障性、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网签数据均要纳入国家统计局新建住房销售价格指数编制内容;我市发改委、住建委等政府职能部门将根据职能分工,履行房地产调控职责,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
201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