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公众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我分局决定聘请社会环境监督员,以强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我镇的环保工作水平。
一、聘请社会环境监督员的条件
1、关爱环境,热爱环保,乐于关心公益事业。
2、自身素质好,客观公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3、善于学习,有一定的环境保护常识和知识,了解基本的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
4、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积极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二、聘请社会环境监督员的聘期
实行义务聘任制,颁发聘书,聘期一年。
三、聘请社会环境监督员的名额及范围
聘用人大代表3名、政协代表3名、妇联代表2名、学校代表2名、企业代表4名、村居代表6名、老人代表3名、龙港电视台记者1名、龙港论坛1名。
有意者联系64220970.填表并于2011年3月25日前交本单位。
龙港镇环保分局社会环境监督员制度
环境保护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作为社会环境监督员,首先要以身作则,及时向环保部门举报和投诉环境破坏行为,尽自己的微薄之力为环保事业的发展发热、发光,同时也要积极反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环保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执法情况的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为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监督,强化企业环境管理工作,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社会环境监督员对企业、行业、区域及社会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对环保系统的作风、行风实行监督。
第二条 社会环境监督员应符合的条件:
(一)热心环保公益事业,对环保工作有一定了解;
(二)具备一定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及环境保护知识水平;
(三)能如实举报环保违法行为;
(四)非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家属。
第三条 社会环境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检举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监督企业治理污染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三)监督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
(四)对全镇环境保护工作和环保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五)参与环保部门对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六)协助和参与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的环保知识;
(七)收集、了解周围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环保部门反馈;
(八)按要求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及培训活动。
第四条 对社会环境监督员提出的问题及与环境保护工作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环保部门应认真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环境监督员。
第五条 社会环境监督员关于环境污染或破坏的检举或投诉,环保部门要及时受理,并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第六条 环保部门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环境监督员会议,向环境监督员通报环保工作情况,听取环境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组织环境监督员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知识进行学习培训。
龙港镇环保分局环境监督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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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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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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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手机: 单位电话: 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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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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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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