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网3月2日讯:龙港镇村出纳安维好利用职务之便,以公款私偿个人债务,另外采用假冒他人签名等手段,擅自截留村民的房屋拆迁补偿款,挪用公款共计58万元,随后出逃,两年后落网。今天,浙江省苍南县检察院对安维好以涉嫌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
安维好,男,42岁,2005年3月至2008年8月期间任龙港镇咸园村出纳。苍南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安维好在担任村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06年5月至2007年7月,先后挪用苍南县龙港镇ZF发放给咸园村村民的房屋拆迁补偿款58万元,擅自截留归自己使用。
2006年间,位于浙江苍南龙港的“中国礼品城”,当时尚处于拆迁补偿阶段。2006年1月至2007年4月,龙港镇ZF先后共拨付给龙港镇咸园村工程拆迁补偿款500万元(其中龙港礼品城二期拆迁款200万元,龙港家居礼品市场B区拆迁款300万元),由咸园村村“两委”转发给各拆迁户,具体负责发放补偿款的是村出纳安维好。
这笔补偿款正好解了安维好的“燃眉之急”,当时他因投资房产等生意,欠下了28万元的债务,正被催还。2006年5月5日,为还债务,他未经村“两委”审核同意,偷盖了村主任、村书记及村财务等印章,以拆迁补偿款的名义将其中28万元汇给房产商吴某用于归还个人债务。
由于安维好平常花销较大,常常入不敷出。有了第一次“出轨”后,安维好便开始大肆挪用拆迁补偿款。他让拆迁户在“领款凭证”上签字后,骗说村里暂时没钱,或者干脆以假冒拆迁户签名等手段,先后共私自截留拆迁补偿费30余万元。
2008年9月,安维好因经济问题被调查,他自知事情败露,闻风出逃。在逃期间,他通过家人将其挪用的公款退还给咸园村。2010年9月24日,安维好被捉拿归案。
办案检察官认为,安维好走上犯罪的道路,主要是他自身的问题,但能轻易偷盖到村里相关印章,也说明了村级组织在相关印章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应进一步加强对印章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