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苍南县人民政府苍政发(2010)213、214、215号文件批准,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苍南县龙港镇中心区A-2-A、A-2-07、A-2-08三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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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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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买 保 证 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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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总建筑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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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龙港镇中心区A-2-A地块 |
位于龙港镇龙宜大道以东,通园路以南,公园街以西,文化路以北 |
规划总用地面积61853平方米,出让面积46351平方米 |
住宅用地 |
≤2.3且≥1.0 |
≤30% |
≥30% |
≤106607.0(不包括地下室等不计入容积率面积) |
住宅七十年 |
68000万元 |
136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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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龙港镇中心区A-2-07地块 |
位于龙港镇世纪大道以北,龙宜大道以东 |
规划总用地面积15777平方米,出让面积13576.5平方米 |
商住用地 |
≤2.6且≥1.0 |
≤40% |
≥25% |
≤35299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20000平方米(不包括地下室等不计入容积率面积) |
住宅为七十年,商服为四十年 |
22000万元 |
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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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龙港镇中心区A-2-08地块 |
位于龙港镇世纪大道以北,达到街以东 |
规划总用地面积10415平方米,出让面积8033.5平方米 |
商住用地 |
≤2.2且≥1.0 |
≤40% |
≥25% |
≤17673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10000平方米(不包括地下室等不计入容积率面积) |
商服用地四十年,住宅用地七十年 |
11000万元 |
2500万元 |
二、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必须符合本地块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
三、参加竞买对象:苍南县龙港镇中心区A-2-A、A-2-07两地块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开发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均可申请参加(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外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后,须在苍南注册成立独立法人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苍南县龙港镇中心区A-2-08地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开发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均可申请参加(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外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后,须在苍南注册成立独立法人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四、拍卖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拍卖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 2月 23日至 2011 年 3月4日(节假日休息)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七、申请人可于 2011 年 3月 7日至 2011年 3月 9日11:00时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1年3月 9日 11:00 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 2011年 3月9日 11: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 2011 年 3月 9日15:00时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举办。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 0577-68708510 联系 人:
开户单位:苍南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苍南县工行营业部 帐号: 1203284029200238885
开 户 行:建行苍南灵溪支行 帐号: 33001627268053001691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