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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龙港 美丽家园”两违整治行动的通告

2011-01-31 龙港网
[导读] 为了认真贯彻苍南县委、县政府构建“绿色苍南·美丽家园”战略部署,坚决遏制和有力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切实改善龙港城乡环境,提升龙港整体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镇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两违整治的重点是新增顶风抢建的违法建(构)筑物
    为了认真贯彻苍南县委、县政府构建“绿色苍南·美丽家园”战略部署,坚决遏制和有力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切实改善龙港城乡环境,提升龙港整体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镇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两违整治的重点是新增顶风抢建的违法建(构)筑物,特别是2008年7月全县集中治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以来新建的建(构)筑物,以及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违法建(构)筑物。

    二、在本通告发布后,有关违法建(构)筑物的业主,应该立即停止在违法建(构)筑物内的一切生产、生活活动,并腾空违法建(构)筑物内的生产设备和其他设施,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对拒不自行拆除的,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擅自进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今后发现一起将拆除一起,决不姑息。

    四、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对各类“两违”建筑,一律要先行停水、停电、停气。今后凡擅自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发放各类行政许可及供电、供水、供气等行为的,将按照《苍南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妨碍“两违”专项整治工作,凡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党员干部要带头制止 “两违”行为,凡涉及党员干部进行违法违建的要一查到底,本次两违整治行动坚决对党员干部参与违法违建的建(构)筑物先行打击。

    七、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配合“两违”专项整治工作,合力遏制“两违”行为。县“两违”办举报受理电话:12336,镇“两违”专项整治办公室电话:64222966,规建分局:64211706,国土分局:64204556。

    特此通告。

                                                     龙港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baoke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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