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网讯:从2011年元旦开始,我镇将在有关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按照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差价要求规定,无论是库存药品还是新采购的药品,一律按照采购价格销售,不得加价。
今年年初,我省确定了卫生医疗的"六统一"制度:包括统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统一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而 "六统一"的核心内容就是 "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即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录中的五百多种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以成本价卖给新型农合参保人。
据了解,基本药物制度主要目的是规范医院用药,扭转盲目追求新药、贵药、特效药的不良习惯,减少药物滥用,从根本上减轻群众看病的负担。我镇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的医疗单位包括龙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山社区卫生服务站、白沙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江浦社区卫生服务站。从元旦开始,群众在上述医疗机构购买药品,将享受药品零差价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