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政办〔2010〕1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完成我县“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切实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0〕188号)精神,从严控制新上工业用户的接电投产,对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变压器报装工业项目,以及所有使用三相电的小工业、低力用户,采取暂缓投产、供电等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缓接电的工业项目范围:除农产品加工型企业用电、商业用电、工业项目建设用电外,新装变压器的工业用电项目及新增三相小工业、低力用户。
二、暂缓接电期限自2010年9月1日起至
三、属暂缓接电范围的工业用电项目,县供电局可以受理其用电报装业务,但在暂缓投产供电期限内不得办理接电投产手续,其他用电报装接电业务照常进行。
四、属于暂缓接电的工业用户(项目),按照省经信委〔2010〕437号文件,其单位增加值能耗低于0.72吨标煤的,可由企业申报,经节能主管部门审核,报县政府同意后,正式抄告供电部门,并抄报省、市节能主管部门备案。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县经贸局会同县供电局负责解释。
二○一○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工业 用电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