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征兵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兵役登记和落实预征对象工作。
一、兵役登记对象为龙港镇常住户口2010年12月31日前满18周岁的适龄青年;注销对象为2010年12月31日前满23周岁以上的公民;颁证对象为2010年12月31日前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若本人自愿也可以发给《公民兵役义务证》。
二、预征对象范围和年龄:农业户口为2010年18至20周岁(1990年1月1日-1992年12月31日出生)的男性公民,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高中毕业的可放宽到21周岁(1989年出生);非农业户口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为2010年18至21周岁(1989年1月1日-1992年12月31日出生),具有高中、中专或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可放宽到22周岁;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24周岁。
三、预征对象条件: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应征公民在即日起至10月30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到所在的村(居)及当地办事处报名登记。
龙港镇征兵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