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整顿是人口普查登记前的基础工作。通过户口整顿,可以全面摸清外出、外来流动人口和户口待定人口,查清户口底数和人户分离情况,从而登记一批应登未登户口,注销一批应销未销户口,动迁一批人户分离户口,纠正一批户口登记项目差错,进一步完善户口管理工作。
人口普查户口整顿的登记方式,采用调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调查员上门登记时,请市民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等相关证件,并如实回答调查员询问的项目和内容。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户口整顿工作给市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有调查员将佩戴专用工作证,并由社区干部陪同入户。
据悉,建国以来,我国先后于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成功进行了五次人口普查。经国务院决定,2010年进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普查是政府进行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方式,如实申报普查项目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温馨提示
-一个人只能有一个户口
公民如有一个以上户口,应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合法常住户口,注销其他户口。
-婴儿出生须申报户口
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公民参军,户口须注销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或者家属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公民在国外、境外定居,户口须注销
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公民死亡,户口须注销
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公民的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人户分离的户口须人户合一
人户分离是指居住地和户籍地不在同一地方的“空挂户”。人户分离问题将给市民群众的社会生活带来不便,应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的原则,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流动人口须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3日以内办理居住登记;拟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应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可纠正
对于公民户口簿登记项目与公民真实情况不符,经公民本人申请,持相关证明和原始依据,由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如您有户籍方面的疑问,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苍南县公安局6871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