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适逢黄中村村干部换届选举,为拉选票涉案3人花费不少。据朱某交代,他在竞选中花去2万元。黄某说自己“开销”了10万元。陈某称自己也花了几千元。
2007年10月,黄中村需要修建一条机耕路,该村村民陈乙承包到该工程。因陈乙与村书记、村主任等较熟悉,双方没有签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等工程竣工后按实际造价由村里支付。
两个月后,工程竣工。经结算,黄中村需要支付陈乙工程款17万元,其中已预付材料款14万元。2008年10月,村书记朱某向陈乙表明剩余的工程款一定付清,并对其谎称村里有些发票无法入账报销,想借此虚报工程款抵账。陈乙对此表示同意。
当月13日,朱某、黄某、陈某和陈乙四人到当地一家宾馆。朱某要求陈乙开具24万余元的收据给村委,朱某和黄某从中侵吞工程款7万余元,其中朱某分得3万元,黄某分得4万元。为掩人耳目和赚取利息,朱、黄两人并未将这笔钱直接“取”出来,而是暂存在村里并以借款入村账。村出纳陈某明知朱、黄两人私分村集体资金,为日后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而协助帮忙。
今年1月8日,黄中村委“还”给村主任黄某48700元(包括利息8700元),村书记朱某也从村里拿回了“欠款”3.72万元(其中利息7200元)。
此外,2007年7月,朱某、黄某和陈某以黄中村村委的名义从本村村民手中征用农田约2.6亩,以每亩5万元的价格征用,花去征地款13万余元。接着,3人以村委的名义将这块地出租给他人作为仓库,租期30年,租金19.5万元。三人将其中差价约6万余元私分,其中陈某分得2万元。
经群众举报,苍南县纪委于今年3月对黄中村村干部有关违纪问题进行初查,并于5月29日通知朱某、陈某到案接受调查。6月3日,黄某投案自首。目前此案件已移交苍南警方进一步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