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龙港司法所为矫正对象设立的情绪垃圾箱
本网讯:由于矫正对象受环境、身份等特殊原因的限制,最难克服的就是心理问题。平时他们不容易找到合适的倾听对象,因此只能隐藏这种不良的情绪,这样往往不利于矫正对象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进行改造。
龙港司法所经过探索认为,矫正对象在接受矫正的过程中,往往会产生一些“情绪垃圾”。为突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矫正”,使其达到顺利解矫、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此,龙港司法所专门设立一个收集矫正对象负面思想的“情绪垃圾箱”。此举具有推进法情相融的矫正意义:一是可以通过记名或无记名写便条的形式,为接受矫正的对象提供一个宣泄不良情绪的途径;二是让他(她)们把自己生活中遇到的烦恼和心理问题,包括对司法所监管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这个渠道表达出来;三是该信箱的功能除了不能有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外,不入档案、不对外公布、不列入考核,并由司法所指定人员负责收集,有针对性地分类处理。相信通过这种帮助矫正对象发泄负面情绪和抱怨的做法,可以缓解个别矫正对象的不良心理状态,从而达到健康、自觉的接受社区矫正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