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政发〔2010〕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苍政发〔2005〕161号)文件精神,经县有关部门认真测算,现将我县调整后的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公布如下:
一、成套住房的平均交易价格为:灵溪6000元/平方米,龙港6300元/平方米,宜山、钱库、金乡3500元/平方米,其他乡镇2500元/平方米。
二、普通与非普通直间住房的平均交易价格为:灵溪200万元/间,龙港240万元/间,宜山、钱库、金乡100万元/间,其他乡镇70万元/间,不再上浮1.44倍,成交价格包括本数及以下的为普通住房。
三、上述标准的有效期限为本文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