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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农房违法拆建行为的通告

2010-04-23 龙港网
[导读] 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龙港分局 苍南县规划建设局龙港分局 关于停止农房违法拆建行为的通告 近段时间以来,我镇白沙、海城、湖前、平等、江山等办事处的一些村民以农村危房改建为由,在未办理规划、土地拆建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老房子拆建公寓式住宅,此举严重违反了龙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龙港分局

苍南县规划建设局龙港分局

关于停止农房违法拆建行为的通告

 

近段时间以来,我镇白沙、海城、湖前、平等、江山等办事处的一些村民以农村危房改建为由,在未办理规划、土地拆建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老房子拆建公寓式住宅,此举严重违反了龙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农村房屋改建、扩建、拆建行为,应该在镇政府和土地、规划部门的引导下有序进行,应该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擅自拆建房屋。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村应立即停止在建的农村房屋改建、扩建、拆建行为,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农村老房改扩建行为的监管力度,对不服从管理擅自抢建的,由镇政府组织力量予以强制拆除。凡擅自改建的房屋,今后如遇城市规划建设需拆迁的,一律视为违章建筑,政府不予补偿。

三、各办事处党委、村两委要充分认识农房违法改建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压态势,积极做好村民的思想稳定工作。办事处驻村干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对本村内出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制止,对本辖区内出现上述农房改建情况的苗头性问题,要迅速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村两委干部和广大党员要协助镇政府做好农房违法拆建制止工作,不得为违法行为说情隐瞒,违者将根据《苍南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本通告规定,禁止进行农房违法拆建,一旦发现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00年四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liqiu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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