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龙港司法所自2008年9月份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经过司法干警、协理员、志愿者等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实践,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目前正向纵深化发展,受到了各级基层组织和相关部门的肯定,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效应日渐突显。
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司法所本着“教育转化矫正对象,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紧紧围绕“依法认真履行职责”为中心工作,着力建立健全镇、办事处、村居三级组织网络,加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逐步形成了“接收程序规范化、日常监管制度化、法制教育多样化、帮扶解困人性化”的社区矫正模式。通过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全镇社区矫正对象截止目前为止共接受245人,收监执行1人,目前在册监管150人,94人矫正对象顺利按期解矫。
在矫正对象矫治到期之日,司法所及时组织公安、办事处、志愿者、村居、监护人等人员通报矫正表现和今后如何做好一名守法公民的要求,并进行解矫宣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矫正对象林某,因盗窃罪被判处缓刑八个月,在入矫初期,认为自己是一时糊涂,不懂法,村头巷尾对他的行为议论纷纷,出门抬不起头,因此思想上包袱较大,情绪一天比一天低落。司法所人员在家访时了解情况后迅速针对其案情,立即通过对村两委干部、老人协会、邻里有威望村民等耐心细致地进行讲解,希望他们共同帮助,不歧视、不张扬他的过去行为,给他信心和勇气。而后又及时引导其正视自己的过去,教育他要用正确的心态面对生活,并要求其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次的谈话和走访,林某终于慢慢转变了思想,彻底放下了心理包袱,重新找回了生活的信心。他原先系某企业的电工,从而承担起该村的“义务电工员”,时常出现在需要修理电线、更换灯泡的村民家中,深受村民的欢迎和好评。从而自觉接受司法所的管理和教育,服矫意识明显增强。在管制期满,解除社区矫正的宣告仪式上,林某深有感触地说“我非常感谢司法所干部对我的支持和帮助,通过接受社区矫正,不仅使我自身的法律意识增强了,而且也让我重拾生活的信心,决心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发家致富,以后一定要多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再也不干违法乱纪的事”。他还表示,虽然自己的矫正期限到了,但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的期限永远不会到,希望今后能以自身的鲜活事例,带动更多的矫正对象早日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