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日前,县委、县政府正式行文批复龙港镇强镇扩权改革试点方案。县委、县政府在关于推进龙港强镇扩权改革意见中说,要通过几年的努力,将龙港打造成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体制创新的试验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与城市化发展相适应的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起与龙港未来发展相适应的行政区域,使龙港成为发展领先、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小城市、鳌江流域区域经济中心和温州都市经济圈次中心。
龙港强镇扩权改革涉及到用地支持、财政扶持、项目支持、扩大县派驻部门单位和强镇的权限、完善工作平台、理顺管理体制等六个方面的内容。用地支持方面,龙港镇每年的用地指标将一般不少于全县的三分之一。财政支持方面,增加龙港镇财政分成比例,龙港镇的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金全额上交镇金库,县属部门驻龙港镇的下属单位在镇内的各种收费,除为县以上部门代收和特别规定外,都纳入镇财政专户管理,收入全额上交镇财政专户。项目支持方面,龙港镇政府行使镇内企业投资、技术改造等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权,县财政用于技改的资金,按照龙港镇工业产值在全县所占的比例切块安排。扩大县派驻部门单位和强镇的权限方面,实施改革后,县派驻龙港部门单位将行使大部分的县级职能部门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工作平台方面,建立龙港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龙港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龙港土地储备中心和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理顺管理体制方面,核定的编制数内,龙港镇可根据需要设置内设机构和调配镇管行政、事业干部。龙港镇范围内的县属部门、派驻单位正职,属副科级的,人事任命要征得镇党委的同意,属中层的,人事任命需书面征得镇党委同意,镇党委有权建议主管部门调整或建议县委组织部门责成主管部门调整派驻龙港单位的主要领导。在已建立的公安、工商、国土、规划、地税、国税等分局的基础上,增设龙港司法、环保、房管、监察等分局,通过充分授权,实行分局审批、县局备案。龙港交警中队升格为副科级,行使交警大队职责。此前,2009年6月,温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强镇扩权改革的意见》,将龙港镇列入第一批五个市级试点镇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