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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镇关于严禁炒卖安置留地指标的通告

2009-11-17 龙港镇人民政府
[导读] 近段时间以来,我镇河北庙、下涝、环河、徐家庄、郭宕、水门等村出现炒卖地基卡、户头证、集资卡等农村宅基地凭证现象,尤其是个别村民委员会未经法定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以集资、借款、押金、户头证等形式(名义)向村民筹集资金,更助长了此股炒卖的歪风,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为加强管理,切实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土地管理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经镇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近段时间以来,我镇河北庙、下涝、环河、徐家庄、郭宕、水门等村出现炒卖地基卡、户头证、集资卡等农村宅基地凭证现象,尤其是个别村民委员会未经法定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以集资、借款、押金、户头证等形式(名义)向村民筹集资金,更助长了此股炒卖的歪风,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为加强管理,切实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土地管理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经镇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买卖。任何集体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买卖或交易等活动。严禁变相发放新的地基卡、户头证、集资卡等宅基地凭证,打击新的违法交易行为。
    二、有关村委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农村宅基地指标分配。建房指标的分配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暗箱操作和营私舞弊,严禁借机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进行农村个人建房审批时,要对建房对象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坚决执行建房对象亲自到场签字申请的规定,凡发现存在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现象的,坚决不予批准。
    四、凡因非法炒卖和集资行为发生的纠纷和民事诉讼,后果由违法者自负,严禁将个人损失转嫁给政府和社会,对因此无理集体上访和聚众闹事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严禁党员干部非法参与倒卖和非法集资活动,一旦发现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六、有关村两委干部要坚持原则,坚决与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并对本村,特别是本届村两委干部任期内收取的地基卡、户头证、集资卡进行再次自查自纠。对不听制止或明知故犯,继续违规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办事处党委、村两委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压态势,积极做好村民的思想稳定工作。办事处干部要随时掌握情况,对本辖区内出现上述炒卖情况的苗头性问题,要迅速及时作出处理,并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
特此通告。

                                                                  二00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baoke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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