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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下月起取代暂住证

2009-09-29 温州日报
[导读] 从10月1日开始,实行了14年的“流动人口暂住证”将退出历史舞台,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居住证将取而代之,流动人口可以免费办理登记。9月28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通报。 流动人口是指在浙江省居住的非本市区、县(市)户籍的人员,即跨市区、县(市)居住的人员。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达到1944多万人,连续9年位居全国第二,其中温州的外来人口达300多万人。
    从10月1日开始,实行了14年的“流动人口暂住证”将退出历史舞台,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居住证将取而代之,流动人口可以免费办理登记。9月28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通报。

  流动人口是指在浙江省居住的非本市区、县(市)户籍的人员,即跨市区、县(市)居住的人员。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达到1944多万人,连续9年位居全国第二,其中温州的外来人口达300多万人。

  居住证分为《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作为持有人的居住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6个月至3年,具体期限可根据流动人口拟居住时间来确定。 《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9年。《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办居住地常住户口。居住登记和《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的申领、换领以及变更登记,流动人口不需要花任何费用。

  流动人口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3年;有固定住所;有稳定工作;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属于投资创业或者引进人才的流动人口,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可以不受规定限制。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持有人可以享受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具体待遇,以及凭《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可以办理的个人事务,由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规定。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表示,未到期的暂住证目前还可以继续使用。流动人口可就近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也可以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社区(村居)、企事业单位登记点或者受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登记。用人单位、出租房屋房东、物业服务单位、中介机构等也要主动报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梁建国 温公宣)

责任编辑:baoke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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