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关于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的规定和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制度,检验防空警报设施技术性能,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使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防空警报信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9月18日对防空音响警报进行试鸣。
试鸣时间定于2009年9月18日上午10:00—10:33,其中:10:00—10:03为预先警报;10:15—10:18为空袭警报;10:30—10:33为解除警报。
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时间三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时间三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三分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