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镇城市化与产业化水平的提高,传统的物资交流会已不适应我镇城市发展需要。根据广大市民的呼声和城市管理有关规定,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城市文明建设,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取消龙港十月一日物资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十·一”期间,禁止在龙港城区范围内(包括西一街——西三街,港河路——纺织五街等地段)举办任何形式的物资交流会、展销会。
二、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在龙港城区所有街道上设摊开展物资展销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三、各办事处、村居干部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沿街居民要密切配合、支持和帮助,请广大民众互相转告。
四、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十·一”期间进行巡查检查,如有发现物资交流展销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的,要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制止。
特此通告
二00九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