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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国道苍南灵溪至海城连接线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告

2009-08-06 苍南县交通局 中国龙港网
[导读] 104国道苍南灵溪至海城连接线公路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阶段应进行公告,接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问讯,为此,现将104国道苍南灵溪至海城连接线公路工程项目环评报告书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起点为苍南县规划苍南大道,终点为苍南县规划时代大道,线路全长15

104国道苍南灵溪至海城连接线公路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阶段应进行公告,接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问讯,为此,现将104国道苍南灵溪至海城连接线公路工程项目环评报告书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起点为苍南县规划苍南大道,终点为苍南县规划时代大道,线路全长15.776km。本工程线位走向是:起于郑家垟村玉苍大道与苍南大道相交处,经过红星村、双家垟村、河口叶村、江苏村,跨过横阳支江,经中对口村、三前村、三大庙、后墙增,与龙金大道交叉后经梁宅与龙金公路交叉,经吴兰楼、余家墓、下屋陈、下东庄与龙巴公路交叉,经苍南县海涂围垦临港产业基地后终至规划的时代大道,全长15.776km,总投资79739.1万元。200912月底全面开工建设,20126月底建成通车,施工期30个月。

主线为具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设计速度80km/h,为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2m。全线主要工程量详见表1

  1   工程主要经济指标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单 位

工程数量

1

路线长度

公里

15.776

2

占用土地

公顷

79.84

3

拆迁建筑物

平方米

78140

4

土石方数量

千立方米

1512.9

5

平均每公里土石方

千立方米

95.899

6

路基防护、排水

千立方米

14.772

7

软土地基处理

千米

11.058

8

路面工程

千平方米

410.293

9

大桥

/

517.6/3

10

中、小桥

/

608.4/15

11

涵洞

67

12

平面交叉

8

13

互通立体交叉

1

14

投资估算

万元

79739.1

15

平均每公里造价

万元

5054.5

 

二、环境质量现状结论

1、社会经济现状

本公路途经各部分区域人口密度较高、经济发展速度和农民人均收入等指标均较高域。沿途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经过实地勘查,本项目未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及挂牌的古树名木。

2、生态环境现状

本工程建设用地合计86.81ha其中道路工程占地79.84ha临时占地6.97hm2。工程沿线土地类型以耕地、草地为主。从本公路路段的走向来看,公路沿线走在和河网平原地带。本公路沿线穿越的各种植被类型中,以人工植被为主。

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从环境空气现状监测资料来看,灵溪镇测点和龙港镇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尚好。

4、声环境现状

沿线11个测点背景值昼间值均达标。工程沿线声环境质量尚可。

5、水环境质量现状

由现状水质监测的结果,本项目拟建区域水域水质现状已受到污染,氨氮为劣Ⅴ类水质,总磷为Ⅳ类或劣Ⅴ类水质,分析其超标原因主要是受沿线农业面源和农村生活污水排入的污染影响较大。

三、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社会经济环境影响

在做好拆迁安置和赔偿计划后,影响较小。而且有利于向中心集镇聚集,改善居住条件。

本工程全长15.776km,工程占耕地73.02 ha临时占地6.97hm2工程征用耕地对沿线灵溪镇、云岩乡、宜山镇、龙港镇等原有耕地影响比例约0.76%。公路建设运营使该地区耕地面积进一步减少,改变其原有的利用类型,对沿线被占用耕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有一定影响。另外一旦公路建成通车,公路边保留农田或其他作物田,受汽车粉尘尾气影响,产量会有所下降,土地的种植利用率会进一步降低。

2、生态环境影响

对沿线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时段主要发生在施工期。高填深挖路段,土壤侵蚀模数相应增大,遇到雨季则会引起较大规模的水土流失。对施工扬尘影响农业生。此外,桥梁施工对河道水体的影响。

预测表明施工期间若不采取任何的水土保持措施,本工程建设可能引起水土流失,其中施工期是本工程建设可能产生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时期。工程施工结束后,主体工程采取的各项措施逐渐发挥作用,工程占地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强度逐步降低到建设前的水平,直至达到新的平衡。

3、空气环境影响

施工阶段,对空气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施工工地扬尘、施工车辆尾气及路面铺浇沥青的烟气。道路的堆场扬尘影响范围100~150m,灰土拌合扬尘影响范围200m,沥青烟气影响范围300m

由预测结果可知,本公路在营运初期、营运中期等预测年份交通量状况下,公路下风向的NO2地面小时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4、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设期的多数施工阶段,昼间机械作业噪声的影响距离在50m以内,夜间机械作业噪声的影响距离较远,因此工程施工需在昼间进行,尽可能避免夜间作业,确需夜间施工的要报请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告示附近民众。

而预测结果表明,本工程通车后,沿线昼、夜间声环境质量较现状均有所下降,并且临路第一排的噪声受道路交通噪声的影响较大。第一排建筑物以后的其他建筑前的噪声达标情况好于临路第一排建筑物,主要是由于受到第一排建筑的遮挡,噪声值下降较大;根据标准确认函,防护距离为50 m,即本项目沿靠近道路红线50m(相邻为农村地区)范围内的声环境功能区为4类外,50m以外区域为1类区,因此有部分预测点的噪声超过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并且随着车流量的增加,各预测点中、远期昼、夜间噪声级均有所增加。

预测结果表明,本评价对沿线共计22个噪声敏感代表点进行评价。沿线20个村庄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情况。其中在防护距离内有8个村庄的夜间交通噪声超过4类区标准。应针对不同的超标值及住户分布情况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5、水环境影响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作业中的生产污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两方面。公路营运对水体产生影响主要来自二个方面:1)暴雨冲刷路面与桥面,形成地面径流污染水体;2)车辆发生突发性事故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水体污染水环境。只要加强管理,采取一定的污染防治措施;此外,本公路跨越河道较多,在雨期,路面径流分散在各条江河中,被迅速稀释,公路径流基本不会对沿途经过的水体造成明显的影响。

事故性排放情况,车辆在行驶中,由于高速或操作处理不当,易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装运危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品大量外溢,对附近水体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须加强桥面两侧设置防撞护栏,同时管理部门加强危险品运输的管理,桥头设限速和警告标志,不定期进行检查,防患于未然。

三、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降低社会环境影响的措施

选线时尽可能避开敏感点。对涉及拆迁的住户,按有关文件规定,妥善安排好拆迁安置工作,使征地居民的生活水平不至受到影响。

道路设计部门在设计时与电力、邮电等部门协调对策方法,减少电力及通讯设施拆迁,必需拆迁,先修建替代设施后再进行拆除。

工程改建后,原有灵宜老路可作为部分镇区内部道路,改建道路又有利于乡镇的规划的实施。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线时尽可能避开村庄、学校等敏感点。

纵坡设计中尽可能减少坡度,降低车辆爬坡时的声级增加值。

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施工场地采用隔声围护,夜间停止施工,如需连续作业,应报当地环保部门,并公告居民;

在公路沿线敏感点附近设立限速、禁鸣等标志;完善公路的警示标志,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刹车、起动次数,降低由此引起的声级增量。

采用优化结构的沥青路面,降低轮胎与地面的摩擦声;优化平纵面指标,尽量降低设计中的路面坡度,减小爬坡时的声级增量。

沿线城镇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公路两侧用地的审批。公路两侧中心线外200m内不安排特殊敏感建筑物(学校、医院、幼儿园、敬老院、新住宅区)的建设。建议各级土地管理部门遵照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990]99号文《关于加强对公路两侧建筑管理的通知》和公路沿线乡镇规划,严格土地审批手续。

对沿线敏感点第一排建筑考虑设置声屏障和隔声窗相结合的原则

对沿线敏感点建立声环境长期监测制度。根据车流量变化情况和监测结果,对中远期可能出现的噪声问题,实施通风隔声窗,变换建筑使用功能,采用绿化林带等降噪措施进行治理。

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过程中要注意现有植被的保护。做好绿化工作和水土保持措施。

为保持耕地资源,遵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办法》的第四章第十二条的规定,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建设单位应当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本单位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耕地经验不合格的应当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开垦费。

对所占用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实施必要的耕地开垦计划,保证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占补平衡。

4、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污水,应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上清液排入附近河道,泥渣选择低洼处填埋。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粪便、生活垃圾应集中在离水体较远处的垃圾集中堆放场地,并及时清运。

营运期应加强桥梁防护栏的设计、施工,建议加大各桥梁的防撞等级,防止车辆翻入河中。在桥梁两侧按一定间距设泄水口,泄水口与PVC管道连接,正常情况下将径流水收集至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事故情况下,径流污水由事故应急池收集,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处置。一旦事故发生在特大暴雨时,该路段事故应急池满容时,应及时通过槽车运输。

5、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沥青集中拌合,沥青拌合站不得选在环境敏感点上风向,与其距离应在300m以上。采用先进的沥青拌合装置,并配备除尘设备、沥青烟净化和排放设施。灰土拌合站不得选在环境敏感点上风向,且距离应在200m以上。筑路材料堆放地点选在环境敏感点下风向,距离在100m以上,遇恶劣天气加蓬覆盖。

营运期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发生。必须使用无铅汽油,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尾气排放标准,对路线上机动车辆尾气进行监测,超标车辆禁止上路。

四、主要环评结论

104国道苍南灵溪至海城连接线公路工程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分析预测表明建设项目投运后不会对区域现状造成明显影响,能维持区域的现状质量;但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存在一定的污染风险,特别是噪声影响,在本项目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营运阶段中,必须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建设对环境(特别是沿线居民的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降低至最小,在此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五、相关说明

1、为了解公众对本工程的看法、态度及民众所关心或担心的问题,本报告将公众参与意见汇总分析后,反馈给建设单位及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有关部门,并建议在工程设计建设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降低并减缓由于工程建设对环境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使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实现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建设项目环保公告将至少张贴十个工作日。自环保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审批单位、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应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项目审批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单位通过打电话、写信等方式提出意见和看法。

3、具体公示时间:2009852009816

六、联系方式

   当地环保部门:苍南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苍南县山前路4

邮编:325800

联系电话:0577-64759127                

   建设单位:苍南县交通局

地址:江省苍南县灵溪镇塘北东路2

邮编:325800

联系电话:0577-64761975

 

③ 环评单位名称:浙江大学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室

联系人:徐向阳

联系电话:0571-86971648

邮编:310029

写信地址:杭州市凯旋路268号中心大楼

 

 

                                                                          苍南县交通局

                                                                        200985

 

责任编辑:chenji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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