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2009年6月初,当事人刘某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擅自租用龙港某写字楼作为经营场所,对外从事房产中介经营活动,承接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收取中介服务费1000元。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该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10000元。
据调查,2009年6月初,当事人刘某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擅自租用龙港某写字楼作为经营场所,对外从事房产中介经营活动,承接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收取中介服务费1000元。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该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