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镇“十小”行业整规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群众食品消费安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规范巩固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证可证(包括其它批准文件、下同)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查处重点行业 查处重点行业是: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网吧、小音像店、小液化气供应站、小农资店、小诊所、小药店、小菜场、美容美发店、足浴企业、小客运。 三、清理整治的要求 自通告之日起至10月20日止为经营者自查自纠阶段 (一)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自查自纠阶段内应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请补办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已经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自查自纠阶段内应向工商部门申报补办营业执照。 (三)超出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须经许可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者在自查自纠阶段内应向工商部门或许可部门申报补办营业执照、许可证。 (四)营业执照、许可证已被依法吊销、撤销或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擅自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在自查自纠阶段内应向工商部门或许可部门申报补办营业执照、许可证。 四、办理证照优惠条件 (一)对在自查自纠阶段申报补办营业执照、许可证的经营者不予行政处罚。 (二)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工本费给予优惠。 (三)在规定时间内工商部门免费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四)食杂店、餐饮店、美容美发店、食品加工小作坊、小菜场中的熟食摊等经营人员健康体检统一到龙港镇中心卫生院(地址在龙港医院门口)体检,体检时间定于每星期二、星期六两天,健康证由中心卫生院统一分发,体检费给予优惠。 逾期不办,一律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并在龙港电视、网站上予以曝光。 投诉举报电话: 质监:64222315 工商:64216315 卫监:96301 药监:64763699 农业:68608655 市场:64263196 文化:12318 交警:64239270特此通告
二00九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