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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 拒不整改擅自营业要拘留

2009-02-09 温州都市报
[导读] 我市严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严格执行六个“必查”和六个“一律”拒不整改擅自营业要拘留 本网讯 市公安局昨天透露,该局决定对全市的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六个必查”和“六个一律”制度,对于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将依法拘留违法人员。 据介绍,“六个必查”是指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我市严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严格执行六个“必查”和六个“一律”

拒不整改擅自营业要拘留

    本网讯 市公安局昨天透露,该局决定对全市的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六个必查”和“六个一律”制度,对于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将依法拘留违法人员。

  据介绍,“六个必查”是指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

  “六个一律”是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关闭;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或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

  公安和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业主,应根据“六个必查”的内容,立即对场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整改,确保场所的消防安全。

责任编辑:chenji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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