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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普通门诊报销的相关事项说明

2009-01-09 苍南新闻网
[导读] 我县合作医疗普通门诊医药费用补偿核销工作以《苍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通门诊报销管理办法》为规范,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以下简称参合人)在我县范围内的合作医疗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药品费用通过直接刷合作医疗卡实时报销的方式进行核销补偿。合作医疗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县合医办审查后,报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审批确定,承担合作医疗普通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参合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合作医疗卡自
  我县合作医疗普通门诊医药费用补偿核销工作以《苍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通门诊报销管理办法》为规范,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以下简称参合人)在我县范围内的合作医疗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药品费用通过直接刷合作医疗卡实时报销的方式进行核销补偿。合作医疗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县合医办审查后,报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审批确定,承担合作医疗普通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
  参合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合作医疗卡自主选择在全县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普通门诊的药品核销范围参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实行实时报销制度。按医院等级不同,参合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合作医疗卡到县级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药品费用(可报部分)即时得到15%比例的报销;到其他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药品费用(可报部分)即时得到35%比例的报销。(09年参合筹资完成后开始实行,在09年参合筹资没有完成前的过度期内,仍参照2008年的标准执行,即普通门诊报销不中断。)普通门诊统筹的基金根据《苍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的规定,按合作医疗基金总额的15%设立,专款专用。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参合人普通门诊药品费用报销资金由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 每季度结算一次。工作人员对药品报销人次和报销金额进行核对无误后,按参合人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药品实际报销金额计算,拨付普通门诊统筹基金。
  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合作医疗管理组织,制订工作职责,设置普通门诊报销窗口,确定专职结报工作人员,在办理门诊药品报销手续时,要认真做好以下事项:
  1、审核患者身份证明与合作医疗卡是否相符,防止冒名虚报。
  2、审核患者的疾病是否符合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有关工伤、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第三责任人引起的所有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3、审核门诊处方与医药费用发票是否对应、真实、清晰。
  4、《苍南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报销的情况。
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结报人员要严格按照合作医疗普通门诊药品报销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报销程序进行操作。县、乡镇合医办要对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药品费用报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普通门诊药品费用报销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将给予取消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追回当年已拨付的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并对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负责人予以依法处理。对在普通门诊药品费用报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其职称评定和执业资格。
责任编辑:baoke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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