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港大桥经过一年多的维修,经桥梁质量鉴定合格后将于近日恢复通车。为确保龙港大桥的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定车辆总质量(装备质量+载重量)超过20吨(含20吨)的车辆和轴重超过8吨(含8吨)的载货车辆禁止通行,车辆通过桥梁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每小时,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本通告自恢复通车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苍南县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