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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公安局服务企业方便群众十五项措施

2008-12-15 中国龙港网
[导读]苍南县公安局服务企业方便群众十五项措施 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公安机关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帮扶企业方便群众二十五项措施》,更好履行公安机关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职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社会管理服务工作,为企业、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广大群众生产生活,苍南县公安局立足县情,并结合本县公安工作实际,通过专题研究讨论,苍南县公安局推出服务企业方便群众15项措施。 一、

苍南县公安局服务企业方便群众十五项措施

 

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公安机关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帮扶企业方便群众二十五项措施》,更好履行公安机关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职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社会管理服务工作,为企业、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广大群众生产生活,苍南县公安局立足县情,并结合本县公安工作实际,通过专题研究讨论,苍南县公安局推出服务企业方便群众15项措施。

一、县公安局按照实际需要,定期不定期的将社会治安动态、预警防范、热点信息通过从苍南公安网(www.cnga.gov.cn)向社会公布。

    二、县公安局开通并公布公安机关便民电话(68710333),群众可向工作人员询问各项公安业务情况,并24小时接听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三、为县重点工程项目主动提供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服务,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四、建立重点企业治安顾问制度,并由县局派驻干警,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积极维护企业周边治安秩序,加强对其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增强内部人员治安安全意识。

    五、建立经济犯罪防范警示制度,定期不定期将合同诈骗、贷款诈骗、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可防性经济犯罪案件向企业和群众发出防范预警,并及时提出防范建议,帮助企业及群众提高识骗防骗和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

    六、对当前为扩大内需而投资的在建及新开工的重点工程项目,其所涉及公安机关的有关行政审批与许可事项,公安机关实行特事特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七、县公安局将公安业务工作办理流程通过苍南公安网向群众公布并将有关公安业务办理申请、审批表格上传,群众可根据需要在网上下载。

    八、公民从事有关活动,无需再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有权按规定使用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证明身份。

    九、公民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周期由原来的60天缩短为30天。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长期卧床病人等有特殊困难的公民,提供预约登记、送证、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

    十、对临界强制报废、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逾期未换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记分达到满分的驾驶人,以信函、车管所办证大厅电子屏幕、公安外网或者短信、现场书面告知等形式,提醒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实行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机制,对轻微物损交通事故,交警出警后,当场认定事故责任,当场调解处理,当场制作协议书。

    十二、规范在恶劣气候条件下的交通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路况预告,减轻恶劣天气对群众出行造成的影响。

    十三、公安机关审批爆破作业项目的时间由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天内缩短至15天内;对临时使用爆炸物品审批的,经派出所(分局)签署同意意见并盖章后,县局治安大队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爆破器材供应计划申请的,县公安局当日审批;对剧毒化学品购买或准购申请的,经派出所(分局)实地勘验后签署意见,县局治安大队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报市局决定。     

    十四、原先由市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可就近向县消防大队申报。

    十五、对单位发生火灾的,简化火灾调查程序。火灾调查结束后,当事人对原因无异议、申请提前解除现场保护的,原则予以同意,方便企业尽快办理保险理赔等灾后事宜,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苍南公安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附:全省公安机关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帮扶企业方便群众二十五项措施

 

    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社会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特别是积极帮助企业克服当前面临的困难,方便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特在全省公安机关推出以下25项措施:

    1、对当前为扩大内需而投资的在建及新开工的重点工程项目,其所涉及公安机关的有关行政审批与许可事项,公安机关实行特事特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主动提供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服务,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2、主动加强与辖区内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以及目前生产经营活动遇到困难的企业的联系,建立警企联系制度,加强对其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积极维护企业周边治安秩序。

    3、建立经济犯罪防范警示制度,即在侦办合同诈骗、贷款诈骗、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可防性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对受害单位所存在的管理漏洞,及时向其发出防范建议书;对类案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出防范预警,帮助企业及群众提高识骗防骗和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

    4、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民免费提供浙江籍人员身份证信息电话核查服务,即在进行用工、租赁、交易等社会活动中需要确认相对人身份时,可在工作日拨打被核查人所在市公安局服务电话(各市公安局服务电话附后)进行核查;如被核查人属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也可直接拨打省公安厅服务电话(0571-85228300)核查。在提供被核查人的公民身份号码与姓名后,根据查询结果告知一致不一致查无此号三种核查结果,但不提供其他信息。同时,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本市、县范围内新生儿姓名重名情况查询服务。

    5、公民从事有关活动,无需再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有权按规定使用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证明身份。

    6、公民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周期由原来的60天缩短为30天(交通不便的边缘山区和海岛为40天)。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长期卧床病人等有特殊困难的公民,提供预约登记、上门拍照、送证等便利服务。

    7、在全省实行公民按需申领护照。

    8、在汽车保有量1万辆以上的县设立汽车检测线,方便群众就近检测和上牌。

    9、对临界强制报废、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逾期未换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记分达到满分的驾驶人,以信函、电话、短信或者现场书面告知等形式,告知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0、在全省实行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机制,即在本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在城市及城市周边道路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失额在3000元以下或双方机动车财产损失各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11、明年5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异地罚缴制度,即本省注册的车辆在省内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在行为发生地或车辆注册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

    12、对全省高速公路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异地处罚制度,即在高速公路上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等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可在全省高速交警部门任何一个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13、对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发生的简易事故,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实行快速处理;对除需技术鉴定之外的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事故,在5天内做出事故责任认定。

    14、与省交通投资集团和各地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处)联合建立高速公路应急救援中心,统一使用12122电话号码,方便群众报警、求助、咨询和投诉,提高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15、在浙江在线网站上设立浙江高速交警便民服务岗,及时发布全省各高速公路路况信息和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在互联网(www.zj12122.com)上开设浙江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信息网站,为群众提供交通政策、法规、交通违法及实时路况等信息;与省广播电台交通之声合作,全天候报播高速公路路况实时信息。

    16、在全省高速公路省际卡点和各主要出入口设置执法服务岗亭,在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的同时,为有需要的司乘人员提供指路、相关高速公路通行地图等服务。

    17、对需在高速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可直接到所在地高速交警大队办理初次申请和换发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6个月内没有发生有责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化品运输单位,其通行证有效期限由1个月延长至2个月。

    18、市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其项目业主可就近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申报。

    19、对单位发生火灾的,简化火灾调查程序。火灾调查结束后,当事人对原因无异议、申请提前解除现场保护的,原则予以同意,方便企业尽快办理保险理赔等灾后事宜,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20、省公安厅消防总队在收到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报审资料后,对符合论证条件的,由原不定期限组织论证,改为在10个工作日之内组织论证。

    21、省公安厅消防总队受理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申请强制检验的,由原不定期限办理封样,改为7个工作日内办理。

    22、公安机关审批爆破作业项目时间,由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天内缩短至15天内。

    23、《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出海船民证》的审批发放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24、海港边检站在业务量集中的区域设立报检和办证受理点,实现海港边检辖区办理边检手续、证件一站式服务。

    25、在同一口岸内,因工作需要跨港区长期登外轮的,经由一家边检站培训合格,即可申领一港通证件,在口岸各港区登轮。

 

    各市公安局身份证信息电话核查服务电话

    杭州市公安局服务电话:0571-87067119

    宁波市公安局服务电话:0574-87062352

    温州市公安局服务电话:0577-88327366

    湖州市公安局服务电话:0572-2256678

    嘉兴市公安局服务电话:0573-82093993

    绍兴市公安局服务电话:0575-85173575

    金华市公安局服务电话:0579-82512260

    衢州市公安局服务电话:0570-3112458

    舟山市公安局服务电话:0580-2072217

    台州市公安局服务电话:0576-88212402

    丽水市公安局服务电话:0578-2786277

 

责任编辑:shishi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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