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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自备车非法营运的通告

2008-12-01 中国龙港网
[导读] 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自备车非法营运,维护客运出租市场的经营秩序,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各类自备车投入非法经营性运输。 二、严禁自备车辆进入交通运管、公安交警部门划定的营业性停车站点停车候客以及码头、渡口等客源集散地兜揽乘客。 三、严禁货车以及其他禁止载客车辆从
    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自备车非法营运,维护客运出租市场的经营秩序,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各类自备车投入非法经营性运输。

    二、严禁自备车辆进入交通运管、公安交警部门划定的营业性停车站点停车候客以及码头、渡口等客源集散地兜揽乘客。

    三、严禁货车以及其他禁止载客车辆从事客运出租。
    
    四、违反本通告者,由交通运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阻碍稽查、拒绝检查、驾车逃逸、聚众哄抢等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欢迎运输企业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经营的车辆,被举报经查实处理后,给举报者予以处罚额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举报电话:96520
    特此通告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baoke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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