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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龙港镇运营残疾车人力三轮车交通管理的通告

2008-12-01 中国龙港网
[导读]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龙港镇运营残疾车、人力三轮车交通管理,严厉打击残疾车、人力三轮车跨范围非法营运,维护城镇道路良好的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龙港城镇道路状况和残疾车、人力三轮车交通管理现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健全人在龙港镇城区内驾驶残疾车,严禁无牌无证的人力三轮车参与营运,违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龙港镇运营残疾车、人力三轮车交通管理,严厉打击残疾车、人力三轮车跨范围非法营运,维护城镇道路良好的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龙港城镇道路状况和残疾车、人力三轮车交通管理现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健全人在龙港镇城区内驾驶残疾车,严禁无牌无证的人力三轮车参与营运,违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二、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严禁外县户口的残疾人在龙港镇城区驾驶残疾车运营,违者予以收缴报废。对非龙港镇户口的残疾人在龙港镇城区驾驶残疾车运营,第一次被查获的予以扣留10日;第二次被查获的予以扣留1个月;从2009年1月1日起被查获的予以强制收缴并报废。

    三、从2009年5月1日开始,龙港镇户口的残疾人严禁驾驶残疾车进入龙港镇通港路(至江边)—宫后路—西城路—西一街(至江边)形成的封闭区域(包括形成上述封闭区的路段)从事运营活动。第一次被查获的予以扣留10日;第二次被查获的予以扣留1个月;第三次被查获的予以强制收缴并报废。

    四、非龙港镇牌照的营运人力三轮不得进入龙港镇龙金大道—世纪大道—彩虹大道—江滨路形成的封闭区域(包括形成上述封闭区的路段),违者扣留人力三轮车2个月;龙港镇湖前、江山、平等办事处牌照的人力三轮车不得进入西三街以东(不含西三街)城区道路,违者扣留人力三轮车1个月;违反单双号骑行规定的,违者扣留人力三轮车10日。

    五、上路行驶的残疾车、人力三轮车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的规定通行,不得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交通法规禁停的路段(已施划专用泊位的除外)停车,违者扣留残疾车、人力三轮车5日。

    六、无证照从事制造、销售残疾车、人力三轮车的,由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baoke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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