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村居,镇属各单位:
根据苍南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苍南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镇2009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各办事处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人员的比例达到90%以上。
二、参合对象及参合方式:参合对象为户籍在我镇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及其子女、中小学生;参合方式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加”,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学生由学校统一收缴,做到应保尽保。
三、收缴标准及时间:(一)收缴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其中参合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100元;(二)符合下列标准的对象可免缴个人参合基金:1.农村低保对象、五保户、无违法生育的农村独女户及二女户(只包括女儿本人及其父母【符合苍人口计生(2005)17号文件规定】、在乡复员军人【符合苍民(2006)06号文件规定】、城乡残疾居民(限智力、精神、肢体且等级为一、二级)(三)收缴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月15号。
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票据及参合基金管理:参合基金的收缴需详细填写《苍南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缴费登记本》,并向参合对象提供基金专用票据;对相关票据的领发、结报、核销和销毁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村(居)收缴的参合基金上交所在办事处,办事处汇总后上缴镇财政局,学校收缴的参合基金直接上缴镇财政局,每星期上交一次。
五、单位、个人的捐助资金适用:捐赠给指定办事处的,由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对弱势群体的医药费用进行补助;指定给参合人的,按捐助者的意愿对参合人进行个人缴费补助。
六、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群众得实惠、卫生事业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社会得稳定的惠民行动,对加快推进城镇建设,维护城乡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办事处、村居要实行责任目标管理,精心组织实施,认真研究解决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镇三套班子领导、联村干部要督促自己联系的办事处、村居开展工作,确保完成目标。
(二)深入宣传,提高城乡居民参合意识。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宣传发动工作,是提高城乡居民参合意识,顺利实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的有效措施。宣传工作要广泛深入,重点突出,注重实效,营造良好的氛围。在宣传内容上,重点是调整后的报销比例、报账程序等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宣传形式上,要采取电视、标语、传单、宣传栏、现场解答、受惠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开展全面、立体和覆盖的宣传。在宣传要求上,各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党员、村(居)两委干部的带头作用,进村入户进行面对面宣传,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强化责任,确保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实行排位通报制,12月5日起,各办事处每周五17:00时前向镇合医办上报参合筹资情况,镇合医办对筹资情况、参合资金上交情况进行排位通报;二是建立督查机制,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牵头成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督查组,深入各办事处督查指导工作,各办事处也要成立督查组,对各村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三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作为惠民行动的重要内容,列入对办事处的目标考核。
七、奖惩办法:
(一)不能按时完成参合任务的办事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二)按时完成参合任务前三名的办事处,予以通报表彰并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
(三)按时完成参合任务的每位驻村干部奖励300元,办事处书记、主任、分管副主任各奖励500元。
(四)参合率达到90%的村居,每名参合人数给予1.0元经费补助;每提高一个百分点(零头不计),增加0.1元,依点递增。
(五)参合率达不到90%的村居,不给予经费补助,并且每低一个百分点(零头不计),扣除驻村干部年终奖金50元,依点递增。
(六)参合率达不到90%的办事处,书记、主任、分管副主任扣除年终奖金1000元。
(七)学校参合率达到90%以上的,给予每名参合人数1.0元经费补助,未达到90%的不给予经费补助。
(八)村居干部的奖罚办法由办事处制定。
(九)参合人员可凭医保缴费发票到电信移动部门参加多项优惠活动。
附件:1.龙港镇2009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合任务分解表
2.电信移动部门给予参合人员的优惠业务指引
2008年11月25日
主题词: 城乡居民 合作医疗 通知
龙港镇综合办公室 2008年11月25日印发
共印220
龙港镇2008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任务分解表
单位名称 户籍人数 应参合医人数 任务数90%
城南办 45958 27858 25073
城北办 42158 24558 22103
龙江办 21276 15976 14379
沿江办 20384 15584 14026
白沙办 22049 15749 14175
海城办 16600 12400 11160
湖前办 29321 22021 19819
江山办 25777 20077 18070
平等办 23248 17248 15524
教育学区 51530 46377
龙港一高 2066 1860
龙港二高 1557 1402
龙港三高 1710 1539
兴港高中 1376 1239
振清学校 560 504
裕靠学校 868 782
潜龙学校 1056 951
龙港职技校 843 759
合计 246771 233037 209742
注:龙港教育学区含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电信移动积极响应政府号召 真情回报医保参保户
一、电信部门
(一)新装固定电话用户,凭医保缴费发票(2张)到电信营业大厅办理,可享受免收50元材料费的优惠。
(二)新装宽带用户,凭医保缴费发票(2张)到电信营业大厅办理,可享受免收50元材料费的优惠。
(三)在电信指定网点买手机,凭医保缴费发票(2张)免卡费50元。
(四)在电信指定网点买小灵通,凭医保缴费发票(2张)免卡费50元。
(五)以上优惠活动时间截止时间2009年3月31日。
二、移动部门
(一)新入网,凭医保缴费发票(2张)可抵在现场服务点及指定销售网点新入网卡费25元(话费预存80元以上,截止到2009年3月31日)
(二)老用户话费预存(现场服务点受理):(截止到2009年1月31日)
预 缴 话 费 缴 纳 金 额 获 得 需提供医保缴费发票张数
预 缴100元 75元 100元分10月返还 2张
预 缴200元 150元 200元分10月返还 4张
预 缴500元 350元 500元分10月返还 10张
说明:已办理过优惠的用户,距优惠到期时间超过两个月的不能办理此项优惠,两个月内到期的可提前办理此项优惠。
(三)虚拟网年费预缴(现场服务点受理):(截止到2009年3月31日)
虚拟网年费预缴 只需缴纳金额 需提供医保缴费发票张数
预缴全年月费60元 35元 2张
预缴全年月费120元 70元 4张
(四)购买手机(现场服务点及指定销售网点受理):(截止到2009年3月31日)
在现场服务点及指定销售网点购买指定机型手机凭医保缴费发票(2张)可抵扣50元,每2张医保缴费发票限购一台。
附:移动指定销售网点(参合户凭医保缴费发票到以下任意网点均可享受优惠)
办事处 网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城南办事处
龙港普天通讯器材经营部 林振金 13868837282 镇前路129-131号
龙港和信通讯 吴巧丽 13958798666 镇前路130-136号
苍南照阳通讯器材经营部 潘孝团 13906665218 龙跃路245-247号
龙港光环通讯器材经营部 杨光坦 68665880 龙跃路293-295号
城北办事处 龙港金的通讯器材经营部 高玉鸽 13868666601 兴贤路299号
沿江办事处 龙港新大通讯器材经营部 黄开胜 64290222 纺织三街171-175号
龙港港河通讯设备店 陈乐众 13858785899 港河路151-155号
龙江办事处 龙港云雅通讯器材经营部 胡明雅 13858739982 龙翔南路1404号
白沙办事处 龙港秀丽通讯器材 林加秋 13732000900 龙翔南路1917号
海城办事处 龙港海城通讯 缪诗邓 12819788288 海城邮电路8-10号
龙港恒通通讯器材经营部 杨思针 13868585867 海城中心街117号
湖前办事处 龙港星俊通讯器材经营部 王星俊 13626517887 湖前象湖路89号
江山办事处 龙港江山通讯 周荣秋 13726951234 周家车振兴南路42-44号
平等办事处 龙港天恩通讯 杨象信 15967769456 平等张东村237号
(五)说明:本次所有活动均不在营业厅受理,龙港移动专门安排现场服务点及指定销售网点进行受理。现场服务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各办事处、村居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