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记者昨从温州市发改委收费处获悉,为鼓励和扶持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
据了解,凡我省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省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交的收费项目总共有27项,具体详见附表。
减免的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通讯员 诸军生
商报记者 黄婉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