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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两家小额贷款公司获批

2008-10-08 温州网-温州日报
[导读] 本报讯(记者 尤成勇)我市两家小额贷款公司获得省金融办审批,首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开业步伐也越来越近了。记者昨从市金融办获悉,经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指导意见(暂行)》(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为即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立规”。 据悉,在全省上报省金融办首批25个小额贷款公司的申办中,已有10个在上月26日通过审核。我市的永嘉瑞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
    本报讯(记者 尤成勇)我市两家小额贷款公司获得省金融办审批,首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开业步伐也越来越近了。记者昨从市金融办获悉,经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指导意见(暂行)》(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为即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立规”。

  据悉,在全省上报省金融办首批25个小额贷款公司的申办中,已有10个在上月26日通过审核。我市的永嘉瑞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苍南联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名列其中,拿到了核准批文。

  这次我市出台的《意见》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银行合作、信息披露、经营场所、外部监管和其他等7个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一年内,公司股权要在指定的市级产权交易机构实行股权登记备案。主发起人3年内,股东2年内不得转让股权。转让时要经主管部门审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初期2-3年内原则上不分红,产生的利润作为公司的风险金存入商业银行,不得作为资本金发放贷款。

  商业银行可以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但融资额不超过公司资本金的50%,合作的商业银行不得超过2家。融资利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1倍。具体由商业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协商确定。

  特别在外部监管方面,《意见》还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要接受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单独或联合检查。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常规性的全面检查;阶段性的重点专项检查;对于风险较大、问题较多的公司,提高检查频率,实施更为严格的跟踪检查。

责任编辑:shangguanfuc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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