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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两费”下月起退还

2008-09-22 温州商报
[导读] 流程公布 温州网讯 市财政局、市工商局近日联合发文,就“两费”停征后前期预收管理费退付和收费票据收缴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全市退费受理审查工作从下月6日开始,工商部门提请各退费业户互相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辖区工商所申报。 市本级已预收的“两费”指的是市工商局鹿城分局、瓯海分局、龙湾分局、直属管理分局和开发区分局已预收的今年9月至12月的“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本级“两费”退付

流程公布

  温州网讯 市财政局、市工商局近日联合发文,就“两费”停征后前期预收管理费退付和收费票据收缴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全市退费受理审查工作从下月6日开始,工商部门提请各退费业户互相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辖区工商所申报。

    市本级已预收的“两费”指的是市工商局鹿城分局、瓯海分局、龙湾分局、直属管理分局和开发区分局已预收的今年9月至12月的“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本级“两费”退付受理、审查工作由市工商局各城区工商分局、直属管理分局和开发区分局负责,具体工作由分局各工商所承担。各县(市)工商局预收的“两费”由当地县(市)财政局和工商局制定退费办法后按操作规程退付给个体工商户。

  >>>注意事项:

  1.市本级“两费”退付受理、审查工作由温州市工商局各城区工商分局、直属管理分局和开发区分局负责,具体工作由分局各工商所承担。各县(市)工商局预收的“两费”由当地县(市)财政局和工商局制定的退费办法后按操作规程退付给工商户。

  2.退费申请必须由个体工商户本人提出,申请时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已预收“两费”的收费收据联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号码(尽可能提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温州银行银行卡),到辖区工商所专门退费受理窗口填写“退费申请表”,由工商所负责退费的工作人员受理审查有关资料和手续。“退费申请表”经经办人审查、所长审核后统一上报工商分局局长或分管局长审批。

  3.全市退费受理审查工作从10月6日开始,个体工商户要在12月15日前到辖区(送缴费)工商所退费受理窗口提出退费申请。同时,各工商所原则上通过银行将应退的工商“两费”退还给工商户,尽量避免现金退费。对农村偏远地方的工商户且退费金额在100元之内的,经申请,由辖区工商所所长批准后才可现金退费。

  4.“两费”停收和退付监督举报电话88524455。温州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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