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夏晶莹)从今秋开始,我市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就学可获补助金,根据不同条件。每人每学年的补助金额最低为500元,最高可达2000元。
日前,我市制定《温州市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暂行办法》。办法确定享受补助的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户籍在本市(包括因就学外迁)的,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和技校)、高等院校(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相当学历以上)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
具体补助办法为,非低保、非特困家庭的残疾学生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每人每学年补助500元;就读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相当学历以上的,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中、高等教育和自考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一次性补助1500元。
家庭持有本市民政、残联等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残疾人特困证》的残疾学生或父母残疾的学生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每学年补助1000元;就读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相当学历以上的每学年补助2000元;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中、高等教育和自考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一次性补助2500元。
助学金每学年申请补助一次,成教、自考生毕业后申请。同等学历不重复享受补助,提高学历层次的可再次申请补助。市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与过去我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和优秀残疾学生才享受补助和奖励相比,该办法将残疾学生的就学补助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将过去一次性补助改成按学年补助,力度有所加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