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免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和符合条件的民工子女的"借读费"的政策。进一步规范高中择校收费,对利用银行贷款迁建、扩建和新建的公办高中,其收取的择校费已达到银行贷款额的,要降低招收择校生的比例。重点规范高校服务和代办服务收费行为。
其次,稳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标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四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
第三,加强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对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政策、中小学"改制"收费、高中择校"三限"政策、高校代办服务收费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此外,浙江省还将认真研究教育收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义务教育的"捐资""赞助"和高中变相扩大择校生招收比例等问题的调查研究,认真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今年上半年,浙江省各级物价部门共查处教育投诉56件,占查处总数的7.8%,列第三位,同比增加9%。其中高中学校违规收取择校费,教育机构违反规定收取补课费、自编材料费、困难班管理费和军训课时费等问题较为突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