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市城区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语言文字工作阶段性目标。为了实现2010年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促进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若干意见》,市语委决定,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对我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范围包括瑞安、乐清两市的城区,永嘉、洞头、平阳、苍南、文成、泰顺六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四大领域为重点,对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等三个方面进行评估。具体安排为:2008年对瑞安市、乐清市进行评估;2009年对永嘉县、平阳县、洞头县进行评估;2010年对苍南县、泰顺县、文成县进行评估。我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由市语委组织实施,省语委采取审阅材料、实地抽查、委派观察员等方式参与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