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救灾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共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本镇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及国家、省市县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为依据,并与《苍南县人民政府救灾应急预案》相衔接。
二、工作原则
本预案指导本镇辖区内自然灾害的应对工作,并有效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具体工作原则如下: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
(四)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
(五)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
(六)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
(七)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综合素质。
三、保障措施
(一)人力保障
1.民政、消防、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抢险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3. 本镇建立的相应应急救援分队进行应急处置力量不足时可请求调用以县级为单位组建的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
(二)财力保障
完善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科目(170403科目),按本乡镇农村人口人均3元以上财政投入,并逐年增长。
(三)物资和基本生活保障。
各避灾安置场所根据可容纳人员数量贮藏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教育灾民本人携带一些干粮、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在灾害发生后10小时内将保障物资(如:米、面、油、盐、水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送到避灾安置场所。
(四)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单位是做好受灾群众的医药卫生和防疫防病工作的有力保障,要确保医务人员和药品及时到位,并做好灾区饮用水的检查和水源保护工作。
四、基本情况
(一)本镇总面积83平方公里,辖区内有107个行政村、21个居民区,2个社区,耕地总面积56577亩,其中水田46356亩,旱地10221亩;农作物面积79300亩;现有户籍人口246771人、69558户,外来人口115000人、46000户,住房27823间,其中危房2039间、2039户。
(二)镇内主河流5条。
(三)镇内有企业3256家。
五、灾害隐患
(一)国土资源部门标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125个,分别位于本辖区内的低洼地段。如发生灾害,需紧急转移安置23个村125户455人等(名单见附件1)。
(二)流经本镇的主要河流5条,如发生台风洪涝灾害,需紧急转移安置本镇内危房、工棚3823户(间)14020人(名单见附件1)。
六、预案的启动及其终止程序
本预案的启动及其终止程序原则上按县人民政府发布启动和终止程序指令执行。在特别紧急情况下,本预案的启动及其终止程序可由镇人民政府决定,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民政局。
七、龙港镇救灾指挥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镇的救灾职能,建立镇应急救灾指挥中心(设在六号楼防汛抗台指挥部),中心下设综合协调组、转移安置及生活救济组、巡逻组、抢险救灾组、查灾核灾组、监测组及善后事务处理组等工作小组。
(一) 指挥中心人员组成及其职责
1. 人员组成
总指挥:汤宝林
常务副总指挥:李道骥
副总指挥:缪克钊 吕存阳
成员:倪立咸 项延宝 曹庆植 朱诗良 金珍敏 黄传朴
方崇亮 李斯钢 陈贤选 陈永校黄晓英 陈青长 胡碧群 李来锁 杨立平 翁跃文 薛继陈
2. 工作职责
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党委、政府有关救灾工作指示精神;
②调配人员力量,制定值班计划;
③统一指挥本区域救灾救济工作,下达各阶段救灾工作任务,督促救灾报表及时上报和处理各项应急情况;
④指挥协调下设各工作机构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指导、督促各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⑤根据灾情发展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救灾管理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救济工作情况,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与县防汛指挥部沟通情况,会商灾情;
⑥审核申报、筹集、拨付救灾款物,发布灾情信息。
3. 中心值班人员安排
中心值班指挥由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轮流担任,值班员由指挥中心成员担任,其他值班人员由灾害信息员、通讯联络员等工作人员构成。
(二)各组构成人员及其职责
1. 综合协调组
①组成人员
组 长:缪克钊
副组长:吴一平 杨章维 李晓燕 陈庆闯
成 员:综合办工作人员 其他抽调人员
②工作职责
配合指挥中心制定值班计划;安排抗台救灾工作用具用品、抢险物资供应及救灾车辆调度;负责本镇灾情收集、上下联络、组织协调、有关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和发送工作;编印救灾工作简报;搞好其他后勤服务等工作。
2. 转移安置及生活救济组
①组成人员
组 长:吕存阳
副组长:黄秀霞
成 员: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驻村干部
其他抽调人员
负责需转移安置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协同综合协调组搞好转移安置人员生活保障及灾区受灾人员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3. 巡逻组
①组成人员
组 长:徐登君
副组长:王乃爱 高友宠
成 员:镇经发局 公安分局 国土资源分局 规划建设分局工作人员综治巡防队 其他抽调人员
②工作职责
负责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灾害发生前后社会治安、安全巡查等工作。
4. 抢险救灾组
①组成人员
组 长:黄传朴
副组长:章光平
成 员:人武部工作人员,供电、通讯、卫生、水利等部门工作人员,民兵小分队、专业抢险队、其他抽调人员
②工作职责
负责应急救灾抢险工作;负责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等。
5. 查灾核灾组
①组成人员
组 长:李道骥
副组长:曹庆植 朱诗良吕存阳 方崇亮 李斯钢
成 员:社会事务管理局经发局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其他抽调人员
②工作职责
应急预案启动后,严格执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全面掌握受灾区域的灾情数据(包括: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受灾、成灾及其伤亡情况,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减产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等数据),认真做好灾情的统计、汇总、评估与上报工作;负责灾害的预警预报、掌握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科学建立自然灾害灾情统计资料档案。
6.监测组
①组成人员
组 长:曹庆植
副组长:徐巧好 黄体智
成 员:环卫处 爱卫办 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
其他抽调工作人员
②工作职责
负责灾后环境、卫生、防疾等监测工作
7.善后事务处理组
①组成人员
组 长:吕存阳
副组长:黄秀霞
成 员:社会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
②工作职责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法规,对因灾死亡遗体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做好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八、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一)灾害预警预报
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本镇各办事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段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镇政府指挥中心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二)灾害发生时的人员转移
1、地质灾害点预警发出后,域内涉险人员按方案转移。
2、河流水位涨至5.0米以上,东塘潮位涨至5.8米以上时发布撤离转移,域内涉险人员按方案转移。
3、企业发生突发性事件,视情况发布撤离转移信号,指定区域内人员按方案转移。
(三)灾情信息管理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情需求。
2、灾情初报。办事处及行政村(居)对本辖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镇政府指挥中心或镇社会事务管理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1.5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及时上报县、市有关部门并在2小时内完成,汇总灾情数据工作。
3、遇重大自然灾害坚持24小时续报制度,各办事处每日8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镇社会事务管理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4、灾情核定、核报。镇社会事务管理局根据灾情上报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核定,并在1.5工作日内上报。
九、人员转移
灾害预警发出后,特别要注意做好以下重点人员的转移:五保、低保对象、残疾家庭人员、家中无劳动力的老年人、幼儿园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等。
工厂发生突发性事件,人员转移按实际情况决定。
十、转移路线
当预警信号发出后,涉险人员即按指定的路线转移。
(一)需转移安置到镇避灾安置场所的,由有关村(居)集中派车送达。
(二)需转移安置到村(居)避灾安置场所的,沿村内主要道路自行转移。
(三)分散到村(居)民或朋友家中投亲靠友安置的,自行前往。
十一、避灾安置场所
(一)本镇有1个集中安置场所,镇避灾中心安置点可安置户400人,下辖九个办事处共有140个临时避灾安置场所可安置5万人。
(二)物资保障。按本预案第三大项第三小项执行。
十二、灾后救助
(一)调查了解灾情。镇民政助理员随时和村灾情信息员保持联系,协同查灾核灾组及时填报《因灾倒房花名册》及因灾农作物损失情况统计表。如有因灾死亡、伤病人员,填报《因灾死亡人员花名册》。
(二)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在镇政务公开栏内,公布发放到各村(居)的救灾款物数额,接受社会监督。
(三)如需倒房重建,应组织工作组,落实责任制,帮助开展重建工作。
十三、信息传递
(一)行政命令传递:
市县 镇 办事处 村(居)(自上而下)
通过行政命令下达转移安置指令时,一般情况下通过电话、广播、电视、短信等方式进行传递。
(二)临灾转移安置和灾情信息传递及组织指挥:
村(居) 办事处 镇 县市双方互动,转移安置、灾情总的情况由镇上报到县市。
十四、需要落实的几项具体工作
(一)工作手段
突发性灾害发生后,从灾害原发地向波及的涉险区域发布信息时,受到时间、手段的限制,应采取一些使用起来方便、快捷,传播起来范围较广、容易识别的信号,如敲锣报警等。特别是农村,应落实专人(最好是A、B角两人)负责敲锣。灾害发生后,如交通通讯中断,应各自为战、村自为战,确保安全,同时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把信息报告到办事处。镇 应根据村(居)的报告,加强领导、指挥、支援。
(二)事前告知
需要转移安置人员,应事前告知,使用“明白卡”等办法,让这些人员知道到哪里避灾安置。落实责任制,1名办事处干部分片包干1个村(居)或几个村(居)。村(居)同时落实责任制,1名村(居)干部负责若干需转移安置人员,联系方式在“明白卡”中表明。
(三)预案演练
每年分村(居)组织不少于2次演练,使所有人员熟悉预案,知晓避灾安置路线、场所及保障须知等。对预案不妥之处,及时进行修改。
(四)减灾宣传
镇、村(居)避灾安置场所制订规章制度,张挂上墙。采取多种形式,如汛前学校减灾教育、放置减灾救灾图表、书籍等,开展减灾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救互救的能力。
十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7年8月10日印发的《龙港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需转移安置人员名单
2、龙港镇救灾应急预案流程图
二OO八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