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苍南县人民政府苍政发(2008)113、114号文件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原龙港镇粮食汽车修配厂地块、原苍南县铝合金材料厂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
投 标 保 证 金 |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总建筑面积(㎡) | |||||||
|
原龙港镇粮食汽车修配厂地块 |
龙港镇大桥路以东,沿江路以南,沿湖路以北 |
总用地面积11435.7,其中道路面积124 |
住宅 |
≤2.8 |
≤23% |
25% |
≤31672(不包括地下室和用做公共活动的架空层 |
七十年 |
2359.62万元 |
650万元 |
|
原苍南县铝合金材料厂地块 |
龙港镇大桥路以西,沿江路以南,龙港镇新陡门、咸园村 |
总用地面积12800,出让面积12516 |
住宅 |
≤2.7且≥1.0 |
≤23% |
25% |
≤33793(不包括地下室和用做公共活动的架空层 |
七十年 |
2169万元 |
650万元 |
二、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必须符合本地块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
三、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开发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历年开发面积达25万平方米且单体开发项目面积达1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均可申请参加挂牌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若由两家以上联合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并以具备上述资质条件的房开公司名义参加竞买,竞得后必须按照联合竞买协议约定成立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新公司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五、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7月 14 日至 2008 年 7 月 23 日,到苍南县招投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七、申请人可于2008年 7 月 24 日至 2008 年 8 月 6 日,到苍南县招投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08年 8 月 6 日 11:30 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苍南县招投标中心将在 2008年 8月 6 日 14:30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苍南县招投标中心,挂牌时间2008年 7 月
24 日 8:30 时至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苍南县招投标中心(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 0577-68708510 联 系 人:
开户单位: 苍南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 苍南县工行营业部
帐 号: 1203284029200238885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
苍南县招投标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