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苍南县人民政府苍政发(2008)121号文件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龙港镇城东工业功能区四期B12地块等5块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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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投资强度 |
竞买对象 |
起始价 |
投 标 保 证 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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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其他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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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港镇城东工业功能区四期B12地块 |
龙港镇城东工业功能区四期,园区四路以南,东邻温州中钢结构有限公司,西与温州瑞新礼品有限公司相邻地段, |
总用地面积为9800,其中出让 面积为 9372 |
工业用地(产业功能定位为加工纸制造业) |
≤2.4且≥1.2 |
≤45% |
≤20%且≥15% |
非生产性用地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10%,非生产性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
五十年 |
≥1350万元/公顷 |
凡项目经准入审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同时要求申请人利用外资每亩≥5万美元 |
563万元 |
11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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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龙港镇城东工业功能区四期B17地块 |
龙港镇城东工业功能区四期园区路东侧、规划一路南侧地段 |
总用地面积为11335.7其中出让 面积 9340.7 |
工业用地(产业功能定位为水产品干腌制加工业) |
≤2.2且≥1.2 |
≤45% |
20% |
非生产性用地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10%,非生产性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
五十年 |
≥1350万元/公顷 |
凡项目经产业准入审查通过的在苍南县内注册的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同时要求申请单位为省科技农业企业且拥有省名牌产品,利用外资每亩≥7万美元 |
561万元 |
1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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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龙港镇城东工业功能区四期C4地块 |
龙港镇城东工业功能区三期松阳路以西,规划路以北地块 |
总用地面积13332.2其中出让面积11269.2 |
工业用地(产业功能定位为钢压延加工业) |
≤1.8且≥0.6 |
≤50% |
≤20%且≥15% |
非生产性用地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10%,非生产性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
五十年 |
≥2160万元/公顷 |
凡项目经准入审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同时要求申请人利用内资2600万元 |
676万元 |
13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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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苍南县工业园区工业用地04地块 |
灵溪镇苍南工业园区河滨东路以南地块,灵溪镇横支村 |
出让面积为35688.9 |
工业用地(产业功能定位为紧固件制造业) |
≤1.8且≥1.0 |
≤50% |
≤20%且≥15% |
非生产性用地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非生产性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
五十年 |
≥3240万元/公顷 |
凡项目经准入审查通过的在2007年实缴税金达600万元以上,且亩均税收80万元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同时要求申请人利用内资5000万元 |
2249万元 |
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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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苍南县工业园区工业用地06地块 |
苍南工业园区园区七路以东地块,灵溪镇横支村 |
出让面积为16834 |
工业用地(产业功能定位为电子测量仪器制造业) |
≤2.2且≥1.0 |
≤50% |
≤20%且≥15% |
非生产性用地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非生产性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
五十年 |
≥3240万元/公顷 |
凡项目经准入审查通过的属省级或省级以上高新技术的企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同时要求申请人利用内资3800万元 |
1212万元 |
243万元 |
二、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必须符合本地块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
三、各地块竞买对象的资格要求:详见上述表格规定,竞买者均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由两家以上联合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并以具备上述资质条件的单位名义参加竞买,竞得后必须按照联合竞买协议约定成立新公司对竞得地块进行建设投产,生产的工业项目必须与提交准入审查的项目相同。竞得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生产企业的资质;
四、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 7月 11 日至 2008 年 7 月 25 日,到苍南县招投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七、申请人可于2008年 7 月 25 日至 2008 年 8 月 7 日,到苍南县招投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 08年 8 月 7 日 11:30 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苍南县招投标中心将在 2008 年 8 月 7 日 12:00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苍南县招投标中心,挂牌时间2008年 7 月 25 日 8:30 时至2008 年 8 月 7 日 15:00 时在苍南县招投标中心开标。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苍南县招投标中心(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 0577-68708510 联 系 人:
开户单位: 苍南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 苍南县工行营业部 帐号: 1203284029200238885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
苍南县招投标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