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7月3日晚上,龙港质量技术监督分局接群众举报,在我镇洪口路6号有一私自倒灌液化气窝点。得知情况后立即联合安监、规划建设对该液化汽经营点进行查处。
在洪口路6号的这个液化汽经营点里,执法人员在该经营点内搜出了皮管等明令禁止使用的工具。据了解,这是几根经过特殊处理的皮管,属于压缩设备,主要用于液化气灌装、充气,存在液化汽钢瓶倒灌现象。该经营点还将具经营点50米的一处民房用来作为仓库,在这个仓库里摆满了液化汽的钢瓶,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经执法人员清点大小液化气钢瓶139个,内有液化气的52个,执法人员当即予以了查扣。
据执法人员介绍,液化汽灌装需要严格的标准,随便进行倒灌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行为,执法部门将进行严厉的打击查处。同时,安监部门提醒群众在辖区内有发现这样的现象及时向安监部门举报,举报电话6421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