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办法》已于7月1日开始实施,我县广大居民很想了解《房屋登记办法》有哪些新的提法,在产权登记时该注意哪些事情。今天,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县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据介绍,《房屋登记办法》有个大致了解,蔡启增作了四点简要概括,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注意,即一是《房屋登记办法》确立了房屋登记簿制度。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是房屋真正的“身份证”,其法律效力高于房产证。当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二是新增了预告登记、地役权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如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可有效防止“一房两卖”。三是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今后夫妻共有房屋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即登记夫妻俩名字。如果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登记权利人单方享有对该房屋的处置权,登记机关无需再考虑隐性共有人问题。四是设立了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即一次登记可多次借款。一定期间在约定的最高额内“借了还、还了借”,而不必每一次都要重新登记,使融资更加方便。
为适应《房屋登记办法》新变革,实现新老房屋登记规则平稳过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县房产管理局已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房屋登记办法》培训,先后派员参加了建设部、省建设厅等举办的培训班。同时,根据《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苍南县房屋登记要件目录》,已组织了9个基层所(中心)的负责人、登记窗口岗位人员对《苍南县房屋登记要件目录》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学习培训,提高了对新《房屋登记办法》的掌握运用能力。(冯瑞元 李祖华)
